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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业主维权维成了刑事案件维权人成了犯罪嫌疑人 (这里面到底是谁在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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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顺庆区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委会于625日分别给西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西城派出所打了《紧急报告》,诉求开发商设置在小区共用场地地面上的收费道闸应撤到其停车场去收费,开发商不是小区物业管理者,无权在小区共用场地地面上设杆收费。4年多来开发商严重侵犯业主利益,其所收费用上百万全部中饱私囊,地面路面多次碾压坏也不出钱维修,黑心的开发商只括膏收钱,任何在质保期内该维修的就是不出钱维修。78日小区业委会再一次给街道办事处高书记、申主任、何书记和西城派出所何所长写了请示《关于小区交接收费亭及道闸一事》。“根据625日给你们“紧急报告”、626日又一次给开发商出了通知;其中的时限于711日到期,特请你们届时前来协调前期物管与津瑞物业进行顺利交接”。可是业委会给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也给南充市发改委多次请示报告,没有得到他们的任何支持?
     7月份就应该拆除的“非法道闸和收费亭”直到11月份了,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来小区解决“非法道闸和收费亭”的问题。小区业主回家吃个饭都要给开发商的“非法道闸和收费亭”缴纳6---18元的“买路钱和停车费”;业主们怨声载道的说:“回自己的家,车停自己的地面还得向黑心的开发商缴纳买路钱”?“国家的法律何在?社会的公理何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何在?。。。。。。”
    “ 我们每家每户20---30个平方米的公摊面积都到哪里去了???地面3100多平方米的绿地在哪里”业主们每到说起收费亭和道闸;谈到停车和公摊面积时都是义愤填膺。“我们702户业主共用场地硬被一个外来的开发商长期霸占、欺压四年之多”。“难道开发商的这些黑心之举我们的政府领导们没看见没听见吗?”,小区业委会给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请示报告堆积如山了。“我们小区好坏也有500多住户,几千号人阿,难道我们就不是人民吗?”“党中央一再强调民生大于天,各级政府再三强调群众路线,关注民生”。“难道我们就不能得到一点点关注吗”???
     真的是:每当我们听到业主的这些呼声时都寒心、内疚、惭愧,我们业委会的几个人无能,没有给大家维好权,办成事。都觉得对不起我们的业主。至于111日上午发生的(小区七、八十名业主自发起来去喊开发商的收费人员把收费道闸拆到负一楼去)群体行为,完全是小区业主自发起来的维权行为,完全是正当的合理合法所为。但是现在开发商已经以刑事案件告到了公安部门,“称所谓损害公私财产7万多元”,公安部门现在己以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我们小区已有3名业主成了犯罪嫌疑人了。怪事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依法治国,四川省委十届五次会议依法治省的纲要精神也再次强调依法治省、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我们就不明白一个少数人的违法侵犯、占用多少数的场地,违法设置收费道闸长期侵犯多数人的利益达数百万,反而受到了各种执法部门保护,多数人的正当维权倒成了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维权人也成了犯罪嫌疑人?难道这就是在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就是吗?难道就是这样依法治人的吗???
    如果业主维权都成了刑事案件,都成了犯罪嫌疑人了?那是不是我们国家就没有业主这个群体存在了呢?或者说业主(平民百姓)没有权益可维护的了呢?是不是弱势群体(老百姓)不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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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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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多多关注并支持,业主维权十分艰难,弱势群体又有没有权益应该受到保护?谁来保护弱势群体呢???
发表于 2014-12-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地面停车场收费具体是什么情况?请楼主跟帖详细说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业主自己停车未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是全体业主的共用场地,4年以来开发商一直在违章搭建的各类商铺收取租金。并在地面上到处停车收费。收费杆就设置在小区的出口,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小区业委会早就报告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并通知开发商把收费杆撤到其停车场上去,不能设置在小区共用场地收费。4年多来其非法所得上百万元,严重侵犯业主的集体利益。这次业主只是帮其拆除收费道闸,归还业主共用场地。完全是业主的正当维权。不知道为什么倒成了刑事案件?维权的业主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是不是人们常说的“强盗逻辑”呢?还是有其他猫腻?请大家评论!

发表于 2014-1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帖子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

发表于 2014-12-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紧  急  报  告
尊敬的的西城街道办事处高、申、何领导:您们好!
    我们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于去年8月25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10月聘请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管于11月1日已正式进场服务。前期物管从去年9月就开始连续不断的撤了,撤离时损坏的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门禁系统;房屋破损漏水达40余处,不修复、也不维修。甚至还将小区配套的休闲坐椅拆去卖钱了。现在小区的道路、井盖、下水道已被严重碾压坏了,路面也多处损坏,需要维修。原以为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房管局已明确指令,“房屋使用未满5年,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不能动用维修基金。”市房管局和西城街道办事处领导多次来小区组织业委会与开发商协调,至今开发商无—人/次出面协商。直到现在问题解决不了。
前期物管已于去年退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因有少量物业未卖出,只能是一名业主,应该在小区内没有任何管理权,更没有设杆收费的权力!至今仍在小区设杆收费,这完全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为此我们的业主怨声载道,经业主大会商议决定,应当限期(7月11日前)必须拆除。请贵所给予支持!特此报告请批复!谢谢!       
                      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发表于 2014-1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 知
驿鑫房产:
   你方下属鸿源物业早已于2013年11月1日撤场,但其仍违规在小区消防通道路口私设收费道闸,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希你方以民生为重,于十五日内自行撤除,或撤自你方产权区域上去。如你方为一己之利,仍一意孤行,拒不撤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告知!

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此件同时呈报社区、街道办、城管执法局、城建规划局、消防、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14-12-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       示

            关于小区交接收费亭及道闸—事

尊敬的西城派出所何所长:您好!

    我们小区前期物管(鸿源物业)公司已于去年10月31日撤离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小区内没有任何管理权力了。驿鑫房产公司作为开发企业在小区已经结束了,依据他们现在还有没售完的物业,应只是小区的—名业主,作为业主是不能在小区设杆收费的。小区的设杆收费管理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现有的收费亭及道闸应是小区配套设施。根据6月25日给你们“紧急报告”中的时限于7月11日到期,特请您届时定来协调前期物管与津瑞物业进行顺利交接。谢谢!

      特此请示!


                      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

发表于 2014-12-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维权十分艰难,正当维权怎么会成刑事案件?法律是保护合法还是非法?

发表于 2014-1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维权十分艰难,正当维权怎么会成刑事案件?法律是保护合法还是非法?

发表于 2014-12-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检举驿鑫房产私设道闸收取各类机动车辆道路维护等相关费用的材料

南充市顺庆区府苑社区:
成都津瑞物业公司早已于2013年11月1日签约正式进驻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前物业--南充驿鑫房产下属鸿源物业早已注销。但时至今日, 南充驿鑫房产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在我小区内私设道闸,收取进出本小区各类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路面保洁、道路及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及各类能耗等相关费用,且数额特别巨大,极大地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给小区管理、消防通道畅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新世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都津瑞物业公司多次要求撤除其收费道闸,但驿鑫房产拒不理睬。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构建和谐小区,特请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面予以调查、处理。

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此件同时呈送:市发改委、社区、西城街道办、派出所等市区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14-1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      知

驿鑫房产公司:

  你公司下属的鸿源物业公司已于去年10月31日撤离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小区内没有任何管理权力了。你们作为开发企业在小区已经结束了,依据你们现在还有没售完的物业,应只是小区的—名业主,作为业主是不能在小区设杆收费的。小区的设杆收费管理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现有的收费亭及道闸应是小区配套设施,故请你们于7月11日与津瑞物业进行顺利交接。

      特此通知!


                      新世纪购物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

发表于 2014-12-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依法维权!
我们也是一群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你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请加入冤案维权交流群 群号qq57079636  ,让我们共同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q

发表于 2014-1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成了刑事案件,维权人成了犯罪嫌疑人,以后业主(人民)有权还敢维吗??????

发表于 2014-1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强烈请求:市区两级政府严令相关职能部门践行群众路线,履职尽责,按规划设计撤除所谓“32楼”的违章建筑,并要求开发商恢复本小区B幢31楼屋顶原来造型,同时追究开发商违建经济和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0:53
闲聊时手机或者电脑在罔尚做个小活!日结票子的呦!我带宝宝做了5个月了!一直手机!或者电脑!
一个月也能有小2仟哒!反正带宝宝也无聊!不如给宝爸减轻压力呢!有兴趣的米我看看合适自己不!
釦哦!303568425这里不回复亲们哈!

发表于 2014-1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就不明白一个少数人的违法侵犯、占用多数人的场地,违法设置收费道闸长期侵犯多数人的利益达数百万,反而受到了各种执法部门的保护,多数人的正当维权倒成了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维权人也成了犯罪嫌疑人?这到底是为什么?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发表于 2014-1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怨声载道的说:“回自己的家,车停自己的地面还得向黑心的开发商缴纳买路钱”?“国家的法律何在?社会的公理何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何在?。。。。。。

发表于 2014-1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一群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而维权,被判刑,特邀请你加入冤案维权交流群 群号qq57079636  ,让我们共同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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