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时间:12月2日(周二) 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 单 位 | | | | 宜宾市翠屏区市委大院(都长街82号)市委办公楼五楼 | | | 宜宾市翠屏区市委大院(都长街82号)团市委办公室(四楼) | |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606办公室) | |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9号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706室 | | |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公务员管理股(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 | | | 宜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101号) | | | | | | | | | | | | 高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二楼) | | | 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 | | 珙县人社局五楼干部管理与人才开发办公室(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 | | | 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41号兴文县人社局401办公室(县政府综合楼四楼) | | | 屏山县人社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办公楼B0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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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携带的资料 考生应携带《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报 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 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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