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画押岂可当作儿戏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京华日报] 签字,顾名思义就是写上自己的名字;画押,是指在公文、契约或供词上画花押或写“押”字、“十”字,表示认可的意思。在本案中,6名涉案人员均向司法机关承认行贿事实,并签字画押。审判机关认为,这6人承认的行贿事实证据不足,所以不予认定。签字画押的行为岂能当儿戏? 在好多古装影视剧里经常看到好人被屈打成招,有衙役一类的人趁当事人受不住严刑逼供昏迷过去的当口摁住他的手指签名画押,就算是招供伏法了。 此事件中,这6名承认行贿的官员均称,供述出于主动,未受胁迫、逼供和诱供,又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按道理这样的证据是有效的。然而审判机关却未予以认定,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这个中的缘由我们不得而知。但起码有一点常识我们知道,画押是人们对自己所做的事情的一种承诺形式,以签名的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岂可当作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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