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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群众呼声] 凤凰卫视:女法官无处维权,穿法袍进京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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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90.41.x 发表于 2014-12-23 04:39
法律学得多,给单位都要挖陷阱,赖皮一个,鉴定完毕,为什么什么都要去争到手呢?执着哇


四川广安手机网友:请你说清楚,什么“鉴定完毕”、挖的又是什么陷阱?是武胜法院跟我挖了一个大陷阱或是我跟武胜法院挖了一个陷阱,请你搞清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党一贯提倡的方针!现全国上下都提倡:“办事依法,有事找法”。我依法维权不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90.41.x 发表于 2014-12-23 04:33
扭倒费,还是高房价带来的恶果,把人心整变形了,不知道具体情况,估计上访者当初还是收了钱理亏,这贴看烦 ...

- 四川广安手机网友:武胜法院当初不付钱就属于“侵占公私财物罪”,你懂吗?它付了一定的使用费,当然就不属于侵占了。吴志平获得一定的使用费,这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权人应当获得的收益权,不应该吗?请你学学当时的法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14-12-2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平平 发表于 2014-12-16 22:36
我是路人乙:你的“认为”只能证明你是一个法盲!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的产权转移,首先必须要有协议,其次 ...

你说得很对,我是法盲才问的你。我只知道你不傻而且还有点贪,明知道不够房子价还要接手那钱,如果你不接收那钱就不存在买卖不公了如果单位要强行收去你证据不就更足了吗?,你是想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你确实懂法知道有空子钻拿到钱后再去找法院论理。总结了下你就是贪而且很懂法知道法律漏洞!上次的顶贴钱都没给不用回复我了我不会再免费帮你顶贴了。: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人乙 发表于 2014-12-23 12:06
你说得很对,我是法盲才问的你。我只知道你不傻而且还有点贪,明知道不够房子价还要接手那钱,如果你不接 ...

我是路人乙:你帮我顶贴还是要谢谢你!但请你搞清楚:武胜法院当初不付钱就属于“侵占公私财物罪”,它付了一定的使用费,当然就不属于侵占了。我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获得一定的使用费,这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人我应当获得的收益权,不应该吗?曾经听你说你好象是研究《宪法》的,不知道是不是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十三条 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知你弄懂没有?。再请你学学当时的法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公民私产的保护,法律还是很健全,没有漏洞!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嚄个好u 发表于 2014-12-30 18:43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是的,依法维权同样永远在路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21:44
依法治国势在必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以规范和约束 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希望上级法院对退休法官吴志平提起的”民告官“案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行政机关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知法犯法,在房改中一房二卖。房改结束近十年时又提出申请书,要求房管所注销已出售的房改房的房权证第2086号。其行为太不可思议了!该行为不是欺诈、侵权行为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22:10
有点像祥林嫂,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段时间投资到科创的几千人如果都象楼主,可能都找联合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22:12
真担心房子到手了,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22:15
主要是看不惯这贴老顶前面来,法官依法维权为什么在论坛来竭嘶底理(可能有错字)。再帮楼主置次顶,烦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2.62.x 发表于 2014-12-30 22:15
主要是看不惯这贴老顶前面来,法官依法维权为什么在论坛来竭嘶底理(可能有错字)。再帮楼主置次顶,烦

“感谢”你顶帖,你知道的,退了休没事就在网络上.......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相当地方政权我行我素逆风而上与党中央伟大方略对着干。这不应该是作风问题,确实是政治问题!应当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否则依法治国成为空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相当地方政权我行我素逆风而上与党中央伟大方略对着干。这不应该是作风问题,确实是政治问题!应当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否则依法治国成为空想!

 楼主| 发表于 2015-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傲江湖2 发表于 2015-1-5 18:23
不依法治国谁都可能成为访民!

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访民会逐年减少。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诉法院”踢皮球“,要法官”弃法转访,“有损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天平!
发表于 2015-2-1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怎么个情况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飞翔2013 发表于 2015-2-15 11:38
究竟怎么个情况啊?

武胜房管所凭武胜法院院长何山的申请书就决定注销了法官吴志平持有的合法房权证。吴志平提起行政诉讼,广安中院拒收,逼迫吴志平穿着法袍上访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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