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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啥不抓白人警察来维稳?杨恒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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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8:28 | |阅读模式

近日,全美国100多个城市为抗议弗格森布朗案中开枪警察不被起诉爆发示威游行,部分地区破坏严重。11月29日,涉案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Darren Wilson)宣布辞职。威尔森表示,他所工作的警局由于自己而受到暴力威胁,他自愿提出辞职,“我不愿让其他任何人因为我受到伤害。”早前他曾称自己不后悔开枪,作为警察,在当时的情境下,无论对方是白人还是黑人,他都会开枪。枪击黑人事件发生后,经过长达3个月的论证和商议,大陪审团于24日宣布不起诉威尔森。这一结果引发波及全美一百多个城市的抗议示威甚至严重骚乱。

这件事发生后中国各新闻媒体有广泛的报道,焦点集中在美国执法者对黑人的歧视,也有网友批评美国黑人在奥巴马都当总统了,却还总是以“弱势群体”自居而冲击美国法庭判决,制造混乱。当然也有一些憋了很久的“爱国者”终于找到了发泄口,激烈批评美国制度制造成的混乱与不和谐。不过,唯独我的一位负责维稳的中国警察朋友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事件,并提出了他的疑问:美国当局为啥不起诉甚至直接控制、逮捕那位白人警察,而要让这场骚乱波及一百多个城市,严重破坏美国的形象,危害到国家安全?难道逮捕一名警察的代价会大过一百多个城市持续多日的骚乱事件?

好问题!其实这次骚乱虽然带着情绪发泄——2008年黑人总统奥巴马上来后,黑人族群充满了希望,希望奥巴马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与地位,但迄今为止,美国黑人并没有比奥巴马上台前过得更好——但导火线毕竟就是那位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射杀不携带武器的黑人青年而免于起诉。

我的这位中国警察朋友的思路很简单:既然这件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且差不多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为什么不把白人警察戴伦·威尔森抓起来以平民愤?即便这位警察真的是无辜的,是在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可毕竟因他引发了一场全国骚乱啊。

而且我们也看到,这位警察既不是高官,更不是华盛顿某位领导人的后代,可以说是一位“微不足道”的小警察。事件发生后,美国几乎使用了一切办法来平息抗议示威,试图维护稳定,甚至连总统奥巴马也亲自出面,可效果甚微,他们为啥不直接采取最简单有效且代价最小的办法:只要把白人警察抓起来,这次事件也就没有任何借口扩大了。美国也就稳定得一塌糊涂了!

上面说的这种维稳办法我们确实在中国看到过,不止一次,早就N次了:只要某地出现不稳定的事件或者小规模的骚乱,凡是有官员和警察涉入其中的,地方当局首先想到的是平息事件,如果搞不定,事态扩大,上面就会立马对涉事官员或者警察采取“行动” ……大家还别说,这样做确实有效。牺牲一两个官员或者警察,不但平息事件,也让大家不再继续追究下去。稳定维护了,和谐实现了——

可是,美国人为啥不这样做呢?像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枪杀(或殴打)黑人的案件并不少,按照我们的模式,很多事件如果当局雷厉风行控制、开除或者逮捕当事的白人警察,根本不会引发骚乱。可他们偏偏要经过冗长的司法程序,最后的判决还常常对群众的不满火上浇油。这就难怪使得我的那位中国警察朋友大惑不解了。

其实,原因很简单:法治。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一切都得依法办事。在这起枪击案件中,白人警察到底有没有罪,谁说了都不算,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你也没办法了。即便真上法庭,一旦做出了无罪判决,除非你上诉到最高法院改判判决,或者迫使国会修改“恶法”,否则,总统也只能干瞪眼。大家不要忘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处于胶着状态,全国几近分裂,结果大法官一开口宣布绝对选票数并不比戈尔多的小布什当选,不管服气不服气,美国人立马不再提出异议。

当然,美国历史上曾经存在歧视黑人的恶法,并有不公的判决,遵守“法治”的美国曾经依法多次对黑人嫌疑犯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而美国黑人和白人也有跨越百年时段的对这些判决进行抗争的历史,并多次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终迫使美国国会废除、修改和颁布新的法律。从这个角度说,美国黑人对法院涉及黑人的判决进行抗争,是有优良传统的。

但弗格森布朗案中白人枪杀黑人青年只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需要对证据进行检视,然后由大陪审团做出决定就可以了。在美国,谁都知道黑人群体的犯罪率要远远高于其他族群,但说出来就是“政治不正确”。可这不可能不对在刀尖上过日子的美国警察产生心理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认为黑人更容易持枪对付警察),正是这种心理影响又反过来影响了美国黑人族群,使得他们认为美国警察更倾向于针对他们。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警察常常陷入困境:他们必须对某个族群更多地提高警惕,但这种过度的警惕只要暴露出来,更不用说对这个族群发生误杀(或者看上去像“误杀”)就会引起麻烦甚至严重的骚乱。可美国的法治又绝对不允许“当局(包括总统)”、警察、法院不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而对当事人采取“行动”(除非涉及迫在眉睫的国家安全与反恐,但也得符合反恐法),即便后果很严重,骚乱已经遍布美国一百多个城市,一位小小的白人警察也不能为美国的“稳定”付出代价。

此时此刻,这位白人警察代表的是美国的“法治”,是每一个美国人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是美国法律的尊严。你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启动新的调查程序来对付他,但即便那些冲上街头的美国黑人,恐怕也明白他们即便把骚乱扩展到美国每一个城市,白宫、美国当局与法院也绝对不可能因这个原因而悍然逮捕白人警察。

这就是美国的“法治”,你推崇也好,贬低也罢,无法改变,优点不少,缺点也很多。一名小小的警察同一百个城市的骚乱,在法律的天平上是一样的重量。在我们看来,只要抓一个小小警察就可以平息波及上百城市的骚乱,大多数美国人却根本没有想过这种“维稳”方法。

中国正在推行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但美国的法治精神多少也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百姓,也保护官员。法律保障百姓维护权益,也保护官员与警察履行职责。如果今天你可以为了维稳抓百姓,明天你就可以为了稳定抓官员,最后“稳定”的结果是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都不那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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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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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8:53 |
净整些高深的。天朝遥不可及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19:36
换个角度看问题总能有新的启示,不要盲目被洗脑,要思考,思考完的结果可能跟之前一样,但是意义完全就不同了

发表于 2014-12-3 20:22 |
   8月9日发生的密苏里州弗格森镇黑人小伙迈克尔·布朗遇害案已经过三个多月审理,大陪审团日前裁定对开枪杀人的威尔逊警官免于起诉。消息传来,不仅弗格森马上发生骚乱,全美有170多个城市也紧接着爆发了示威游行乃至骚乱,各地警察和“不明真相”以及“明真相”的群众在街上“打成一片”。这个结果,完全在笔者的预料当中。笔者虽然没有机会亲临现场,但凭着自己在美国生活多年的经验,可以断定大陪审团的裁定在法律上是很靠谱的。这是个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连联合国都从人权保护的高度表示关注了,总统奥巴马都觉得这事丢脸,所以公检法都丝毫不敢马虎。陪审团由12个人组成,9白3黑,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最后又讨论了两天时间才出结果。
   这么多人一起战斗这么多天,光面包和牛排就不知道吃了多少箩筐,也是拼了,看起来不大可能会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裁定一出,布朗家人还想走法律程序,恐怕没有多少余地可言了。
   然而,示威的群众和围观的群众都觉得很不得劲儿,心里有一块儿憋得慌。按逻辑说,既然判决是依法作出的,那么问题就应该在法律上。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图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图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开枪制服嫌犯。
   而啥叫“合理”呢?从逻辑上讲,这个标准可松可紧,但美国枪支泛滥,警察执法时精神高度紧张,这个背景就让“合理”的标准变得非常松。具体到本案,虽然被害人没有带枪,但在现场与带枪的警察发生了撕打,警察怕其夺枪,精神一紧张,先下手为强,逻辑上完全说得通。
美国出现过不少稀奇古怪的警察开枪杀人事件。比如说有人想自杀,警察去劝阻,让他放下枪,受到拒绝,就开枪把自杀者打死;前几天有个12岁的小孩挥舞一把玩具枪,警察没看清玩具枪的标志,以为是真枪,马上开枪打死。这在中国民众看来完全是草菅人命。但在美国,只要能说服陪审团自己当时确实压力山大,警察就不太可能被定罪。
   这个“合理的相信”,标准紧一点行不行?很难,再紧一点,恐怕美国警察就要撂挑子不干了。美国警察的牛仔作风,如果说有什么哲学基础,那就是自我保存的霍布斯主义。国家假定警察也是很怕死的,先要确定自己是安全的,然后才谈得上保护别人。所以,如果一间房子晚上出了治安事件,但里面没有开灯,黑漆漆一片,美国警察最多就会在外面守着,不会冒险进去的。
   其结果是,很多商家为了保平安,晚上只能彻夜开灯。因为自我保存第一,国家也不会要求警察“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你想想,群众里也有坏人那,万一伤害了走群众路线的警察,这事?作为美国立国基础的自由主义,其基础就是怕死,所以对警察的要求很“人性化”。这个属于政治基因,你要改它的基因,就是要它的命。
   不过,如果没有枪支泛滥的问题,哪怕是以怕死的霍布斯主义为指导,美国警察也不至于那么精神紧张。这一点我们只要对比一下枪支管理严格的欧盟国家就可以看明白。欧盟国家也信奉以自我保存为本的自由主义,由于枪支管理严格,警察通常不会像美国警察那么粗暴。但在美国,持枪权是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枪多了,大家杀来杀去,没枪的人也觉得自己必须搞把枪保护自己。


   有人说,再通过个宪法修正案,国家把枪全禁了得了。但是,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修改起来非常困难,跳出来否决的势力太多了;在执行上,要让大家都放心,就只能同时把枪都收了,但大家又不相信国家有这个能力,有的人还怕国家有这个能力之后就会推行暴政。于是,大家相互不信任,对国家也不信任,枪支泛滥的问题就变成无解,哪怕是年年谈,月月谈,天天谈,也谈不出个什么名堂来。
   这已经够头疼了吧?关键是再加上种族问题和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美国“民族大熔炉”的梦想早就已经失败,现在充其量就是一盘沙拉,不同的族群表面上看起来客客气气,但相互之间提防得紧。近三十多年来,美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而且社会分层与族群区分的重合度非常高,这样族群之间的不信任与仇富仇官情绪就走到一起去了。弗格森是这些相互交织的矛盾的爆发点。
   在这里,贫困的黑人找不到发展的出路,许多人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在警察眼里,这些人是麻烦制造者,不加管束,治安就会持续恶化。但族群边界与社会分层边界一旦高度重合,大家的神经都会变得很敏感。白人警察觉得就是要仔细查查黑人,毕竟他们贫困率高,犯罪率高,不查他们查谁?而黑人就感觉警察在故意找茬。哪怕黑人混到了上流社会,也很难消除白人警察脑子里的刻板印象。一个更好的例子是,好莱坞黑人女明星丹尼尔·沃茨在洛杉矶街上和白人丈夫接吻,却被路过的两名白人警察怀疑为卖淫妓女,要求其出示证件,遭到拒绝,就直接把她铐起来。沃茨很生气,认为是种族歧视。但人家白人警察觉得压根没什么问题,查她是出于合理怀疑,铐她是因为她不配合警察工作,法律上有啥问题?
   带上手铐的丹尼尔·沃茨泪流满面,她在脸书上说:“我是为这个自称为自由而勇敢的国家而哭泣的,他们声称这里是自由的沃土,却又逮捕人们。”她还因此而想起了她父亲被人羞辱的遭遇,“我记得父亲无数次沮丧的回家,他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被警察羞辱,现在我可以感觉得到他的羞辱和气愤了。
   弗格森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完全可以有着一套形式非常完备、并且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法治体系,一本正经地判出一个让90个城市发生示威乃至骚乱的结果,而且骚乱完了,大家也不知道该如何把事情正过来。因为只要经济-社会层面的不平等状况没有什么实质变化,大家就处于一种相互否决的局面之中。黑人社区可以抗议和骚乱,这无非是进一步固化白人警察脑海中的犯罪分子形象;而受了种族冲突刺激的白人警察会更加精神紧张,你既然无法改变自我保存的立国哲学,难道还能限制他们用武力自保不成?
   黑人小伙迈克尔·布朗死了,白死;弗格森也将因为多次的骚乱而更加令人生畏,稍微有点钱的人都会选择搬走,房产价格进一步下跌,以房产税为基础的各项公共服务也会进一步恶化,布朗的小伙伴们的前途将更加灰暗。恶性循环将这么持续下去。布朗死了,他不会是弗格森最后一个白死的黑人青年。
  而美利坚能给予他们唯一的安慰,就是黑人总统奥巴马的一掬清泪,至少,我们可以相信这眼泪的真诚。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22 |
猫佴坝 发表于 2014-12-3 18:53
净整些高深的。天朝遥不可及哟。

龟儿奧乌子硬是莫详;P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22 |
手机用户 112.96.104.x 发表于 2014-12-3 19:36
换个角度看问题总能有新的启示,不要盲目被洗脑,要思考,思考完的结果可能跟之前一样,但是意义完全就不同 ...

好评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25 |
冠军侯 发表于 2014-12-3 20:22
8月9日发生的密苏里州弗格森镇黑人小伙迈克尔·布朗遇害案已经过三个多月审理,大陪审团日前裁定对开枪 ...

学习了

发表于 2014-12-4 19:06 |
现在的事已经不是事实的真相问题,而是种族冲突问题了。找不到好的方法,还不是一样闹下去,国内虽然是一竿子打死一群人,但还能恐吓后来者,出了问题就是栽。做的时候想清楚,所以才会如此包庇把。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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