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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OK厅斗殴至人死亡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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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23:45 | |阅读模式
去年发生在我县的中学生OK厅斗殴至人死亡案,今日上午在德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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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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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14:08 |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20:06 |

判决结果:

11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民事部分:

11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42.5万元。

发表于 2009-3-21 17:01 |

被害人母亲已怀孕,准备再次生育。

发表于 2009-3-26 22:28 |

不理解为什么可以都判缓期呢,是不是有什么秘密??死去的孩子真可怜!!

发表于 2009-4-2 17:08 |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介平民09在2009-3-26 22:28:00的发言:

不理解为什么可以都判缓期呢,是不是有什么秘密??死去的孩子真可怜!!

中学生,未成年吧。

发表于 2009-4-7 23:44 |
QUOTE:
中学生,未成年吧。
发表于 2009-4-18 12:05 |
QUOTE:
以下是引用评论员在2009-3-18 20:06:00的发言:

判决结果:

11名被告人均判处缓刑,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民事部分:

11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42.5万元。

     评论员同志,看来你是熟悉法律或者是熟悉公检法机关的人士哦。对你有点了解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6:55 |
QUOTE:
以下是引用★勇敢的心★在2009-4-18 12:05:00的发言:

     评论员同志,看来你是熟悉法律或者是熟悉公检法机关的人士哦。对你有点了解了。呵呵。

这也让你看出来了哈!!!

参加过普法学习,公检法机关一个朋友都没有。

发表于 2009-4-21 14:09 |
QUOTE:
以下是引用评论员在2009-4-18 16:55: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勇敢的心★在2009-4-18 12:05:00的发言:

     评论员同志,看来你是熟悉法律或者是熟悉公检法机关的人士哦。对你有点了解了。呵呵。

这也让你看出来了哈!!!

参加过普法学习,公检法机关一个朋友都没有。

     呵呵,是不?恐怕不是这样简单哦?

发表于 2009-4-22 13:46 |
楼上两位吹得自在哦
发表于 2009-5-18 16:18 |

有钱能使鬼推磨

发表于 2009-10-23 10:50 |
全是有权有钱人家的子女

发表于 2009-10-24 22:00 |

中学生一个特殊的群体,一群成长过程中“心理期断乳"的孩子!

不要等发生事情了我们的学校、家长、政府才来解决问题!

其实对于判刑多少已经不重要了,希望那些孩子在血的教训下可以重新审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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