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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触目柔肠断

转帖: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也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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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越看越看不下去!!

何某明明一开始就不在场

说什么 高个子男人一开始就是主凶?

郁闷啊

这个年头

真相被扭曲,不怀好意的摆出来拿给所有不知情的网民们看

枉说是伸张正义

楼主等级这么高了

说这些话真是好让人失望

发表于 2009-2-1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是这样的吧!本人当时就在场,是凌江酒楼的人当天早上在兆祥宾馆订了几间房间,等到晚上入住的时候,兆祥宾馆早已将房间订予他人,并且将原本40元的房间提价到80,桀骜不驯地说如果不订房间就滚,是他们出言不逊在先吧!当场的兆祥宾馆服务人员也不是被打,而是主动打人,导致事件的发生,当场乱成一团,我好心调解都被这几个‘弱女子’抓,郁闷,而何某却是并不在场,他来的时候,已经是警察出面平息了该事件之后了,他貌似是为了回凌江酒楼接妻子回家的,看到自己的妻子在兆祥宾馆被打,大概了解了事件之后,找兆祥宾馆的老板讨个说法,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他是不知道的,更别说打人什么的了。

我觉得楼主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在这里利用网络这个大染缸将事情恶意渲染,真是好笑。何必这样损毁他人名声呢?就因为这位何某是个公务员,所以就说他利用职权怎么怎么的,什么当家人的靠山,你也太离谱了点吧!如果兆祥宾馆的老板的什么亲戚是这个什么仪陇县的县长,是不是也要说他是兆祥宾馆的靠山呢?无稽之谈。

发表于 2009-2-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是这样的吧!当时是兆祥宾馆的服务人员出言不逊在先,陵江酒楼的人上午就在兆祥宾馆订了几个房间,怎料晚上入住的时候宾馆的人早就将房间订给他人,并且将房价提高,说不订的话就滚出去,导致纠纷的发生,而且服务人员并不是被打,而是主动打人,双方乱成一团,后被赶来的警察制止,而何某并未在现场,准备到酒楼接妻子回家,这已经是在警察制止了该事件之后,他并不知道整个事情的起因后果,在看到自己的妻子被打后,要求兆祥宾馆的老板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更没有打人之说了。

当时我就在场,楼主未免太夸大事实了吧,就是想利用网络这个大染缸把事实有色化,真是好笑。实事求是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都还关注此事哈.

我也说明一点:

1\此帖为转帖;

2\无恶意中伤任何人的出发点;

3\整个帖里,我有说何某是谁的有靠山等话吗??

后来转帖后,随及向新政的朋友打听此事,据说是因为房价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以致于后来的打人事件.

这是我自己回的帖.敢问爱上当朋友,哪里恶意损伤他人名誉,又哪句是恶意渲染????

发表于 2009-2-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又同去年的嘉陵税务局的张朋一样,持刀绑架宾馆女服务人员,重罪轻罚,只拘留15天.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2-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贴的主人最好说真话

似乎一开始就有点故意夸大事实的

我新政的朋友和他的说法相差甚远啊

发表于 2009-2-2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能给一个公正的说法,并揭开事情的真相呢?

发表于 2009-2-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也配当国家公务员,还任职主任?怎么那么嚣张哟!居然还敢在警察面前行凶!这些警察也是吃素的,都不敢上前拦住?一定要严惩!

发表于 2009-2-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仪陇的公务员是何等的嚣张!

[em02][em49]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嚣张,记者前往采访,居然被和谐了.....无语...

人家不接受采访,看你如何拿真相....

发表于 2009-2-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等嚣张,应该处罚,给公众一个交待!

发表于 2009-2-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坛主应将此贴转到社区主页上才行!

发表于 2009-2-2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有看到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我转,发帖本人已经四处转了...

发表于 2009-2-2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触目柔肠断在2009-2-25 18:06:00的发言:

不用我转,发帖本人已经四处转了...

能给公众一个说法吗?期待中.

发表于 2009-2-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09-3-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这帖哪里"和谐"了,居然被人接二连三地要求沉底或删除.

只是我想告诉要求我"和谐"的潜水员,删除帖子一般由四川新闻网人员操作.

我们版主对帖的审核与删除都无关......

发表于 2009-3-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3-2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这样的事情该给个说法,不然太不象话了,"躲猫猫"都有结果,我相信仪陇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09-3-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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