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開發礦産、排放廢棄土石渣等四種行為將收費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關於制定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明確對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礦産開發、取土挖砂、排放廢棄土石渣等四類行為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並給出具體徵收標準。
根據《通知》,對於一般性生産建設項目,對實際徵佔用土地面積按照2元/平方米徵收;對於開採礦産資源等行為,按照開採固體礦産每噸礦産徵收0.7元,開採石油、天然氣的徵收標準為2元/立方米;對取土挖砂、燒制磚瓦等破壞地表生態的行為,根據所取土(砂、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計徵;對於排放廢棄土石渣等可能造成地表植被損毀或者其他形式水土流失等行為,按1.5元/立方米徵收。上述標準自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省水土保持局負責人介紹,對上述四種行為進行收費,是我省探索生態補償機制的一種嘗試,所徵收費用將會用於水土保持、地表植被恢復等專項治理。據了解,今年5月1日,我省正式出臺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記者 王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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