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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刘朝鑫法官违法强制清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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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刘朝鑫法官违法强制清算的举报
四川省水务厅: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沙湾区纪委:
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
乐山市水务局:
举报人基本情况:
本人廖茂飞,男,汉族,1970年6月24日生,家住乐山市市中区顺城街17号。目前系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公司股东。
被举报人: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刘朝鑫法官。他在承办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涉嫌严重违法。
举报事由:
举报人的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公司,司法解散目前进入强制清算阶段。该案由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并主持强制清算,案号为:(2013)沙湾民清(预)字第1号,承办法官为研究室主任刘朝鑫。现就承办法官刘朝鑫在主持清算过程中不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案,损害股东权益的各项违法情况予以举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清算程序中对清算组成员的指定违法。
承办法官刘朝鑫在本案立案后,直接指定清算组成员: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鼓动中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廖茂飞、财政局领导、城建局领导、水务局领导,由会计师事务所的田一担任组长。
但依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清算组成立应当先由公司自行组成,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并且指定清算组成员应当优先在公司股东、董事、监视、高管中产生。而承办法官刘朝鑫指定清算组成员之前,没有通知公司组成清算组,不存在公司逾期不成立的情况;在指定清算组成员时,刘朝鑫也没有按照上述两个规定中的要求,选定清算组成员。
2、关于违法确认清算组管理人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承办法官刘朝鑫在指定了管理人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后,根本没有通知中阳水务公司或者股东与管理人洽谈清算费用,而是在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处置方案》中,报出455万的清算服务费。
依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5条,《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让中介机构与公司协商确定报酬,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规定》确定。但是清算中,承办法官刘朝鑫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职责,未出具任何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此高的清算费直接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3、关于对清算组违法出具的《中阳水务资产处置方案》不予审查。
2014年7月16日清算组向法院提交了《资产处置方案》,该方案未经过清算组决议,没有进行应当投票表决程序,未告知股东出具该方案的相关法律依据。承办法官刘朝鑫在接到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资产处置方案》后,直接口头告知股东廖茂飞,基本同意该方案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6条规定,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应当按照议事规则进行投票,由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无法形成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股东廖茂飞明确向清算组提出了异议,向法院书面也提出了对《资产处置方案》的异议,而承办法官刘朝鑫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后,却仅仅口头告知,不出具任何的书面决定。
4、关于中阳水务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违法问题。
清算组成立后,委托四川久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31日,评估范围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四川久信资产评估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出具了《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川久信资评[2014]21号)》,评估结果为5200余万元,但评估报告出具后,清算组未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同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也未告知申请人,也并未询问申请人是否有异议。在2011年12月15日由四川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涉及的中阳水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9000余万元,该结果与四川久信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存在诸多出入,两份报告中的资产总额差距很大,四川久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评估结果明显失实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188条还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廖茂飞向清算组、承办法官反映该情况,并且进行了书面的异议,但是承办法官刘朝鑫对该事实置若罔闻,严重违反公司清算程序。
5、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刘朝鑫法官拒绝复制案件材料违法问题
    自案件开始后,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数次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向刘朝鑫法官申请要求复印与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公司清算案件的相关材料,刘朝鑫法官人为的设置障碍,阻止乐山市沙湾去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相关的案件材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资料。
6、关于沙湾区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既不出具手续,也不予以回复的违法问题。
自案件开始后,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交纳了包括异议书、申请书在内的多份证据材料,但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在收取材料后,拒不向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出具收取案件材料的手续,且不回复中阳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7、关于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进入拍卖程序违法的问题。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委托四川乐山万邦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等三家拍卖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对乐山市沙湾区中阳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但其拍卖程序违法:(1)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决定之前,对于中阳水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并未出具审计报告,且四川久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存在评估明显失实的问题;(2)中阳水务公司现与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山市东城建筑有限公司、金正监理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尚未解决;(3)中阳水务有限公司股东佘勇通过中阳水务公司账户私自抽走资金300余万元,佘勇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现已由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局经济犯罪稽查大队立案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乐沙公经案字[2014]461号),但清算方案并未对于此事实予以查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评估结果明显失实;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9条规定,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清算组成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6条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其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承办法官刘朝鑫在主持中阳水务有限公司清算一案的过程中,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做法根本无法保证股东的权益,如果对其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将对中阳水务公司股东造成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故举报人特向贵单位反映,请求查处刘朝鑫的不法行为!
举报人廖茂飞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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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沙湾区法院要强行贱卖民营资产,比黑社会还黑,比旧社会还狠,http://桌面

发表于 2014-1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沙湾区法院要强行把1亿左右的民营资产以5000多万贱卖了,简直比黑社会还黑,比旧社会还狠,

发表于 2014-12-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沙湾区法院要强行把1亿左右的民营资产以5000多万贱卖了,简直比黑社会还黑,比旧社会还狠,
QQ图片20141205223833.jpg

发表于 2014-12-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该出来管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5 23:01
官官相互,这是乐山的一条腐败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5 23:04
背后肯定有人指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5 23:05
希望相关部门去查一下

发表于 2014-12-6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坑定是贪官

发表于 2014-12-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依法维权!我们也是一群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你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请加入冤案维权交流群 群号57079636  ,让我们共同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发表于 2014-12-7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有正义,有良知的每个公民加入维权组,来共同揭露腐败,整治这个不公的司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3:23
有人管吗,如今都是官官相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3:23
有人管吗,如今都是官官相互

发表于 2014-12-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乐山市官员,法官,极力为原乐山市市长\省经委经贸委主任\省政府顾问佘国华父子谋私洗钱,,好让巨贪父子逍遥法外,逃亡美国!!!!!!!!!!!!!!拭目以待!!!中纪委\省纪委已经悄然介入这个大案子!!!!!!让乐山市的贪官们颤抖吧!!!!

发表于 2014-1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沙湾区法院要强行把1亿左右的民营资产以5000多万贱卖了,简直比黑社会还黑,比旧社会还狠

发表于 2014-1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沙湾区法院要强行把1亿左右的民营资产以5000多万贱卖了,简直比黑社会还黑,比旧社会还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8 11:52
贪官,肯定是吃了不少票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8 11:53
贪官,肯定是吃了不少票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8 11:54
[微笑]dfggh

发表于 2014-12-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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