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论坛上反映的问题,卫生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4年新农合门诊医药费报销的政策
(一)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70元/人.年,政府资助五保、低保人员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属于参合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基本医疗费报销支出,不属于任何单位或农民个人。
(二)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2014年盐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调整方案》(盐合管办〔2014〕4号)规定:
门诊医药费报销原则:实行有病门诊即补,限额内按比例报销,超出部分患者自付,无病或未门诊者不补,个人筹资归入基金,互助使用。并无强制老百姓去医院买药来报销门诊医药费的规定。
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实行据实报销,报销比例80%,个人封顶线80元,超过部分患者自理。
门诊医药费报销材料:参合人员当年在省内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就诊的门诊处方、门诊医药费发票、参加新农合的缴费发票、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即时结报。
二、关于2015年新农合筹资的政策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10号),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按人均90元/人.年标准收缴,缴费时间截止为2015年2月28日。参合个人都可以将2014年门诊药费报销的钱(个人封顶线80元)用于抵缴部分2015年个人参合统筹金,未报门诊医药费或新参合农民应缴纳90元。
如还需咨询的事项,请直接与县新农合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16-7120110。
感谢你对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盐亭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