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建片剂和颗粒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建片剂和颗粒剂生产线技改项目在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9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0万元。新建厂房3000m2,改造厂房2340m2,投资545万元。购置提取罐、药液储罐、多功能浓缩罐等设备共计5台(套),投资900万元;水、电、气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投资25万元。达到年产(主要产品)中药颗粒剂5亿袋,中西药片剂10亿片,中药材前处理3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中药颗粒剂3亿袋,中西药片剂8亿片,中药材前处理300吨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依据项目建设对施工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大小、影响时间的持续性、影响的潜在性及影响受体的敏感性进行分析,但也将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些污染物,以扬尘和噪声为主。 2、运营期: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粉尘、油烟。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些污染物,以扬尘和噪声为主。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产生量;对于噪声的控制,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设备的合理布局,将噪声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要求之内,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2、运营期: 1、废气: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锅炉燃天然气废气直接经15m排气筒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切药机、粉碎机、提取罐、浓缩罐、制粒机、整粒机、烘干机、输送泵等,经消声隔声等措施治理后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经针对性处理,实现了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以上各污染物均需治理后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无重大外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评价表明,项目建成营运后,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只要切实作好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敏 联系电话:028-83750304 联系地址: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评价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28-87363168 传真:028-87363168 六、公众参与方式及简本获取方式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结论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E-mail等形式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并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信函中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