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西南公司总经理被判7年,副总经理刘德安为何逍遥法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杳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杳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职工。今年10月27日,由于我们的举报,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高蓉因犯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总工程师王竟钢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既高兴,又深感不安。原因是我们公司副总经理刘德安涉嫌花重金买通了办案检察官,他至今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所以今天,我们特向您们反映刘德安严重违法的事实,望彻查! 1993年,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资在成都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系国有企业子公司。刘德安任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且一干就是10年。 2003年1月,自然人高蓉团队与总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后,刘德安不再担任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职务,代表国有公司监督管理合作利益分配占44%。 根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7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4)成华刑初字第142号认定,高蓉团队2003年初与总公司合作时,我们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拥有2560多万元资产。而这笔巨大的资产至今下落不明,我们怀疑已流失,且流进了个别腐败分子的腰包! 主要表现在: 一、2003年高蓉团队与总公司合作,刘德安不再担任总经理后,我们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对国企公司老总实施离任审计; 二、与高蓉团队合作后,我们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当时拥有的2560多万元资产去向不明(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刘德安未移交高蓉团队实施管理,一直由他负责管理)。但如今此笔巨额资产,已成呆账和死账。没有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三、2005年,刘德安退休后,继续留在我们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他除工资照领外,每年高蓉还分给他巨款:1、2005年刘德安分得60263.23元;2006年分得80793.52元;3、2007年所分款125434元;4、2008年分得27万元;5、2009年分得322928.08元;6、2010年分得353178.95元;7、2011年分得254108.86元;8、2012年分得23万元。 四、刘德安还以借钱购房为名,分别于2006年5月从公司拿走21万元;2007年从公司拿走18万元;2008年从公司拿走19万元;3年共计58万元! 综上所述,刘德安作为我们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的蛀虫,我们强烈要求上述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只好隐去真实姓名,通过网络进行如实举报。请您理解我们的担心和难处,我们怕刘德安及其同伙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谢谢! 举报人: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部分职工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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