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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刘海医生请退还我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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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16:36
到底是不是收受红包还要拿出证据来,光说是不行的。如果有证据就去走法律途径,不然会让人觉得是你自己没证据或者只是诽谤他人来为自己的损伤采取的报复行为!建议走法律途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16:40
到底是不是收受红包还要拿出证据来,光说是不行的。如果有证据就去走法律途径,不然会让人觉得是你自己没证据或者只是诽谤他人来为自己的损伤采取的报复行为!建议走法律途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16:46
刘医生是不是做了这事,我不知道,只知道他救了我外公的命,我真心的感谢他,祝他好运。   
几年前我外公得了喉癌,必须要做了手术取出来,才知道良性还是恶性,到我外公不想做,因为旁边床也是这病放弃了治疗,我们家人都不想放弃,刘主任晚上8点过下了手术,还耐心劝我外公,说这个病就算是恶性,做了手术再放疗,存活率都很大,现在我外公手术后6年了还活到的,我外公说如果没得刘主任,他早死了,做手术前我们也找熟人送了红包,在进手术室的时候,刘主任把我们给的2000交到了我外公的住院费里,我都哭了。

发表于 2014-12-1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博士,你摊上事情了!群众还是正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19:45
医院正面回应为好,为公平起见,把当事医生和当事受害患者叫到一起当面对质。我觉得医院也挺:搞笑的,把好人治残废了不重视,反而紧张医生收红包的事。: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0:12
楼上那位,你外公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如果说不出来有托的赚嫌疑哦!人家好好的一个人,到川北医学院治病,结果给弄得终身残废,多可怜,多无辜。但凡有一点同情心都不会落井下石,要知道,是会有报应的。楼主妹妹,一定要坚强,你的孩子还那么小,脖子上的伤疤看起来是吓人,但看惯了也就不害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0:23
小妹妹,为了你的孩子和父母,要好好的活着。医生的过错那么明显,一定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发表于 2014-12-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4-12-12 16:36
到底是不是收受红包还要拿出证据来,光说是不行的。如果有证据就去走法律途径,不然会让人觉得是你自己没证 ...

现在不是在整治红包这个事情撒。我觉得这就是噱头。。到底送没送,给没有给都是两回事。。。
任何事情不能太片面了。。。

发表于 2014-12-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0.181.97.x 发表于 2014-12-12 16:46
刘医生是不是做了这事,我不知道,只知道他救了我外公的命,我真心的感谢他,祝他好运。   
几年前我外公 ...

现在只想说,做医生太尴尬。。。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样,懂得感恩,懂得原谅、理解。。其实现在医患关系就不会恶性循环嘛。。如果在动不动就说医生没有医德,抨击医生的话,我觉得医生更多会防御性医疗,不会倾注更多的感情,因为出事了陪不起。。。医生有行业行规,法律制度管理,老百姓是弱势群体,谁来规范老百姓的言行举止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09
刘博士,你人这么年青,又在川北医学院当医生,你还怕没有手术做?你还怕挣不到钱?傻娃儿,还跑去做甲状腺科的手术,出了问题又不即时补救,谦虚点嘛,年青人怕啥,请甲状腺科老师会诊,不就把事情解决了吗?看现在,唉!搞医这行,本来风险就大,聪明点,多请教年长的医生,把风险尽量降低,工作起来才开心!现在事情出了,和患方坐下来和平解决嘛,道个歉,说点软人的话,不不,人家也才二十几岁,上有老下有小,一个健康人进医院,花费时间、金钱、精力不说一

发表于 2014-12-12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16
这个医生真不是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17
楼主加油。告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17
楼主加油。告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17
还治成了一个哑巴,换位思考下嘛,哪个想得通?你搞医的路还长,要多为患方想想,拿出行动来证明你是一个好医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35
站在公正立场上说,如果刘博士没有把好好的一个人滥行手术弄成终身残废,如果从没有收受过病人红包,为何一味的逃避?不敢站出来面对,为自己的言行申辩。很多事用心一想就会很清楚了。只是楼主还太年轻,以后的路好艰难,我是个天生的哑巴,知道有口不能言的痛苦。为楼主加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39
呵呵…故意伤害和失误的意义定性不同吧!回去多读几年书再出来工作吧!: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39
呵呵…故意伤害和失误的意义定性不同吧!回去多读几年书再出来工作吧!: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56
举双手赞同,故意杀人和防卫杀人为何会量刑不同,这就是性质的问题。很欣慰现在的人越来越懂法了,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这样不平的事就会越来越少了。:victory::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21:59
为楼主顶起:handshake深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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