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文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
“教师13个月工资”就是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后教师第13个月工资不再另行发放[b]。--------以上是官方的回答,请高手找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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