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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课教师@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各级领导——代课教师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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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情况说明
        面向具有我县公办中小学从教经历的在岗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职工考试工作结束,成绩已经公布,即将进行体检。近期,部份网友特别是考试未上线的在岗代课教师,对我县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提出质疑,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通江县教育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具有我县公办中小学从教经历的在岗人员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职工的公告》得到了绝大多数了解我县教育现状、了解我县代课教师现状、了解我县农村学校和农村边远学校,特别是边远村校现状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绝大多数代课教师的认可。大家一致认为本次的解决方案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巴府办函〔2013〕31号)精神和现行人事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类代课教师情况,特别是要基本保证边远村校教育质量,同时也是对建立一支永不走的乡村教师队伍是一个有力的保障。
        二、关于解决方式问题。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明确规定多措并举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一是对符合教师资格的择优招聘为公办学校教师,二是转岗学校工勤等公益性岗位使用,三是依法辞退等方式,文件并不是一个篼底政策,更没有要求将所有代课教师全部招聘使用。而我县共有507名在岗代课教师,招聘解决365名,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代课教师问题。
          三、关于时间点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该件系秘密文件)于2012年8月13日转发到各市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省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摸底调查后,于2013年5月22日将省政府办厅(办函〔2012〕184号)文件转发到各县区,并要求各县区于2014年底前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因此,我县将代课教师锁定时间点为2013年6月30日。根据代课教师招聘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确定政策:代课教师招聘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代课时间与招聘为公办学校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我县将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连续代课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即2014年10月31日。
        四、关于考试命题问题。考试总分100分,语文45分,数学45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10分。试题难度较小,着重考查代课教师的实际应用能力。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充分考虑代课时间长、年龄较大人员情况。同时,对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每代一学年加0.5分,最高加14分,也是对代课时间长的人员一种政策倾斜。
        五、关于2013年新增代课教师问题。经查,长乐小学、砥坝小学、空山小学、曲滨小学、沙坪小学、什字小学、松溪小学、俞家河小学等农村学校2012年、2013年确实新增了代课教师。其主要原因是我县教师总量不足,加之这些农村学校条件较差,原聘代课教师流动性较大, 2012年和2013年主动离岗的代课教师就近40人,公办教师自然减员后,面向社会公招新教师补充很难到位,补充的新教师部分又考到其他县区工作,造成这些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甚至无法行课,不得不新增代课教师。据统计,2011年我县在岗代课教师总数为545人,2014年解决对象为507人,代课教师数量在明显减少。
       六、关于辞退补偿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整个招聘工作还未结束,我们现正处于进一步摸底和政策制订阶段,随后会出台相关补偿政策。同时,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对可能被辞退的人员给予多方关心。
       七、其他相关问题,请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和本次招聘《公告》精神,并咨询所代课学校。
      请可能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理性对待辞退问题,不要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不要因一己之利,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通江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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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9:51
贯彻十八届四中精神!法治社会,谁也不能篡改法律,否则就是以权谋私,践踏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09:55
说是大家觉得都合理,请问这么多舆论还合理??????说是教师不足再新进,请问2012年的规定就可以随意践踏?不要为自己找理由,多听听舆论意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1:08
通江的教育局真是黑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1:13
通江的教育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3:09
社会支持你们,领导怎么可以不遵守上级文件。
发表于 2014-12-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P:shutu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2:17
通江的领导居然敢违背省政府文件,找死哟!就找省政府咯,那那么多废话

发表于 2014-12-1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为人民做的事  大家都看在眼里呢

发表于 2014-12-1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教育就是烂在你个混蛋手里的

发表于 2014-12-1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维权,支持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09:18
好帖!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发言人你好!
      请问你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全省各市州都执行,为什么到了通江就不是一个篼底的文件和政策了?你的意思下级可以不执行上级的政令了吗?请给与解释,我想你不是一名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好好叫你背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12:29
吵个CZ,地税局那几年招的协税员的命比你们还惨,也过得好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13:03
各行各业都有黑暗的一面,就看你能否发现!支持楼主,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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