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86|评论: 1

广安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0]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食药监发〔2014〕212号
2014年12月15日 09:58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协兴园区分局:
为切实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非药品(包括保健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卫生消毒用品)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非药品必须专柜或专区存放,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即保健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卫生消毒用品标识)。
二、经营的非药品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
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劣药品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精神从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各地迅速传达到辖区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自查自纠时间截止2014年12月25日。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市县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2-1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hug: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