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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文明办的老师,myjjzd@.com是不是搞错了?( 绵阳交警支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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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412221538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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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相当支持““随手拍”举报不文明行为”这个活动的。
但这个活动还暗藏了一个“随手找”政务单位粗心大意的活动?
不应该嘛!这么多单位都转了你们的稿子,你们要一一通知改过来,也是件挺麻烦的事,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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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错误在红字处
                        关于开展“随手拍”举报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公告                                                          2014-12-21 9:00:00  发布者:佚名                          
               
                                                                                                                                          

  为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增强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绵阳城区开展“随手拍”举报不文明行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拍摄人员
  凡是关心支持文明城市建设的责任市民、志愿者均可参与拍摄举报。
  三、拍摄范围
  绵阳建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市场、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公园、景点、江河沿岸等公共区域。
  四、拍摄内容
  拍摄者应该在电子警察监控范围外拍摄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行为。
  (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1.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洒杂物;
  2.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3.货运车辆载物沿街抛洒滴漏;
  4.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
  5.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掉头、乱穿行;
  6.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主动避让行人;
  7.行人违规翻越护栏。
  (二)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1.坐商跨门占道经营行为;
  2.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
  3.砍伐损坏树木、花草和践踏、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
  4.焚烧枯枝树叶和生活垃圾行为;
  5.随意修建搭设建(构)筑物的行为。
  五、拍摄要求
  (一)拍摄的内容可以是图片或视频资料,能清晰、完整反映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过程;(二)拍摄时不得冒险在车行道上、有危险的交通设施上进行拍摄,拍摄者要确保自身安全;(三)拍摄者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不文明行为,并对拍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诽谤陷害他人。
  六、举报平台
  拍摄者可以彩信或其它方式向举报平台举报。属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绵阳交通安全信息网“随手拍”举报专栏或myjjzd@.com(联系电话:2692730),属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行为的发市城管局数字城管中心(联系电话:13088112319,邮箱:my12319@163.com)。举报平台将根据拍摄的数量和质量对前100名给予适当奖励。
  七、处罚方式
  举报平台接收到拍摄者的举报图片或视频资料后,经核实并确认为违反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构成交通违法的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情况予以教育、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二)对不构成违法的典型不文明行为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电视台、绵阳广播电台,以及城区其它可以显示的平台予以曝光;(三)对受到处罚和曝光的当事人核准单位后抄市文明城市建设暨城乡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考核,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四)举报平台和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对举报者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伤害,触犯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城管执法局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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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海寄余生”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确实是事实,是我们工作疏忽造成的,给你造成的不便表示真诚的道歉,希望得到你及广大网友的谅解。我们认真地审核了整个过程,发现是我们传输中出现错误,没有认真审核造成的。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仔细,避免以后发生类似地错误。正确的邮箱是:myjjzd@163.com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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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说这个邮箱地址错了?

发表于 2014-12-2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交警支队 发表于 2014-12-22 16:54
“江海寄余生”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确实是事实,是我们工作疏忽造成的,给你造成的不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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