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万盛派出所、广福派出所 包庇尹守川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扰乱公共秩序,公然毒打、侮辱、恐吓他人,破坏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控告人:李际锋,男,汉族,家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92号,身份证:512925196409050034,电话:15228529238; 被控告人:尹守川,女, 被控告人:尹守军,女,汉族,现住:上甲山水汇景五单元1103号,身份证:512925196707200045,电话:13118236918; 被控告人:广福派出所; 被控告人:万盛派出所。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尹守军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控告人。被控告人于2014年8月9日在次实施家庭暴力打控告人,当时报警,万盛派出所出警,后经广安市人民医院检查右前臂、左胸部及腹部见条状抓痕,右小腿前方局限性轻微肿胀、压痛。被控告人尹守军指使其子杨彦浩于2014年10月28日凌晨2点左右打控告人,将控告人强行赶出家,被控告人尹守军再次指使其妹尹守川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5点20左右在美好家园二楼商场毒打、侮骂、恐吓、威胁控告人,控告人报警后,被控告人逃离现场。长住尹守川家的几个社会青年也侮骂、恐吓、威胁控告人,被控告人尹守川和长住尹守川家的几个社会青年曾非法侵入我妹妹家进行恐吓、威胁。被控告人破坏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扰乱商场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3条、第45条的规定,敬请公安机关依法将被控告人绳之以法实施拘留。 被控告人万盛派出所在接到控告人的控告后,没有按有关规定如实履行自己应当的职责,有涉嫌包庇被控告人的嫌疑;被控告人广福派出所警官在出警到达美好家园二楼商场时,控告人要求立即对当时发生的治安打人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当时出警警官没有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控告人多次要求广福派出所依法对被控告人实施拘留,广福派出所以各种理由推托。控告人2012年全年没有到北京上访,广安区公安分局能够违法将控告人拘留8天,现今公开在公共场所毒打、侮骂、恐吓、威胁控告人违法人,公安机关居然无动于充,文明守法的公民权利、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敬请党中央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司法腐败的害群之马。 此 呈 控告人:李际锋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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