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营山天然气公司的公开信 (速读请看红色字体)
营山天然气公司:
我是贵公司的一位营山普通家庭燃气用户,看到贵公司的告知书,第五条是要已经安装的老用户到你们指定的两个公司花钱安检的吧?我对此表示很不理解。理由如下:
1,老用户是你们已经验收后才通气的,现在不分年限都要安检?根据是什么?哪一条哪一款?
2,用户不请有资质的公司安装,那是用户自己倒霉。你们验收时觉得不合格可以拒绝通气。没有资质的公司擅自安装应该工商局处理吧?当然贵公司也可以举报。现在贵公司公开指定用户接受两个公司的服务,似乎不妥?
3,贵公司告知书第五条说老用户要去你们指定公司交钱安检,指定公司出具证明后即可通气,天然气公司的安全复查工作就是用户自己请私人公司复查验收吗?
4,《营山县民用天然气管理办法》13条规定”谁主管,谁负责”“进入室内的管线系三级保护范围,由用户自行管理“。根据这个13条,燃气通气后,室内设施应该用户自己管理吧?并且”谁主管,谁负责”。如果由你们指定公司复查验收,出了问题谁负责?既然现在室内燃气设施贵公司要管,以后如果出事,你们负责行不行?
最后,再给你们提个意见:告知书的最后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我很不理解,告知书相当于通知吧,怎么成了”规定“,还要”执行“,难道是你们工作人员以前做公务员的,习惯在用户面前说”官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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