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蓬安县政府计划投资1.17个亿,修建笔架山生态公园,为县城八万多居民打造一个养身,休闲,锻炼生态环境。可是,最近当人们从新县医院至嘉陵二桥绕城西路景观大道散步时会发现,规化公园山上突然冒出许多坟,从成色可看出修建时间不长,大煞风景。而更有人在本月初直接把坟建在四周是小区,市场,学校包围内的半山上。离紫苑小区35-38电梯楼几百住户只有几十米,现在住户每天开窗不是见山而是见坟。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是严禁任何人在景区,公园内埋人和建坟的。作为一个关心家乡建设蓬安人,二十多天前,通过蓬安论坛"问政"途经向县民政局反映和咨洵,而得到的是没加盖公章也无法确定真伪的民政局"我局已责成相如镇人民政府按<<殡葬管理条例>>执法处理此事"。二十多天过去了,执法处理结果怎样?而我们看到该坟依然成在,每几天来人烧过的纸灰随风飘进居民住宅,四处丢弃的殡葬用品 十分刺目,恶心。让人恶心,群众反映很大,至今未得到处理。 另外作为属地管理的相如镇政府,你们又做得如何?城区规化内建坟,你们批准,收土地费没有?如违规修建,怎样处理,是以罚代法吗?如这样我想不久就有第二,三......座坟出现,上行下效。县城规化让人感到这不是建公园,而是在建陵园。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集中区修建墓地。 第二十条;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埋葬遗体.修建墓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县民政局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监管不力,在整顿"庸.懒.散.浮.拖作风中,是否认真查找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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