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顺庆区公安局这样的回复明显有问题:
1、在网上公开发布案件信息,不应该将当事人的父亲向某达的单位信息公布出来,一是与案情无关,二是你这么一公布,向某达的信息可能很快就会被网友搜索出来,有泄露隐私之嫌。
2、案发时间是2011年2月,并且已经鉴定为轻伤,那么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述案件。但是在此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顺庆警方和华凤派出所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当事人和案件进行进一步跟进,这是不是渎职?
3、按照上面网友发出的南充市公安局纪委和四川省公安厅纪委的文件,省市两级公安纪检部门均已认定该案件办理程序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顺庆区公安局的公告里面说的是:省市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伤情鉴定意见准确。这样的回复是不是在糊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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