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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必须自带反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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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6:55 | |阅读模式

22日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但全文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12月22日《法制晚报》)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有网民表示,希望该条例能达到抑制房价,惩治腐败的作用,但是全文中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很多群众表示对此条例感到失望,甚至认为该条例出台根本没有实际作用。其实不然,该条例出台以后,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有效的解决了多头管理,提高了政府的效率,方便了群众,就从这些意义来看,该条例的出台就十分有益,它的使命就已经完成了。
国家制定的所有规定、条例、制度,最终目的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让群众方便,再者也就是用制度遏制腐败。像《不动产登记条例》财产公开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制止腐败,严惩腐败,但是通过登记、公开等方式,能有效的掌握官员“囊中”的财产,群众能有更多的途径监督领导干部,从这方面来看,这些制度的出台对于遏制腐败,肃清党内蛀虫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反腐败是一个系列的行动,不能一味的依靠财产登记,分散官员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定更多控制权力的制度以及利于群众监督的制度。只有多管齐下,对腐败零容忍,才能使腐败无处藏身,保持干部队伍的风清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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