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行为必须做到八个“务必从严” 2014年12月18日 中共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19日至20日在成都举行,会议提到八个“务必从严”,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并表示拉帮结伙的干部坚决不用。 全会20日发布的公报指出,四川要强调八个“务必从严”:思想教育务必从严、干部选用务必从严、管理监督务必从严、惩治腐败务必从严、改变作风务必从严、制度治党务必从严、纪律约束务必从严、落实责任务必从严,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注重其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建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干部,核心是从严选用干部。以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谨的操守选准用好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同时,要把好干部的权力观,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制度上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手中权利的无限膨胀。从严管理干部,是为了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要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首先是要让不老实的人吃亏;从严管理干部,是为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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