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圆满落幕。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门作出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制治国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自信。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以法治方式巩固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建设重要而鲜明的内容。在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全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不允许皆禁止”的理念,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守法治底线。要坚持依法行政,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人民群众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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