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于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法治国家的建成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同步的,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重视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法的角度来说,该宪法为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时间和空间要求。十八以来,随着反腐进程的推进,苍蝇老虎的落马,对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建立治标治本的依法反腐制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1月召开的政法工作会的会议名称也由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显传递了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因此,此次中央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程也就不足为奇。 此次中央全会为中国吹响依法治国的新号角,推出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描绘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开启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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