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绿岛银座开发商在未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等必备证书的情况下,公然在党媒《内江日报》刊登交房公告,《内江日报》此举是否欠妥?开发商违法通知业主于2014年12月27日至31日收房。2014年12月28日业主在看房时就造成业主乘坐小区电梯从16楼坠入6楼和困锁24楼电梯里面两次事件!部分全款购房业主资料也未到房管局备案!楼道质量差,商户后门可直接进入小区,小区车位外租(车库地下室可进入单位内),安全系统不完善等情况下就匆促交房,而交房程序不合规,引起80%以上业主不满和抗议,目前业主因开发商无证交房而拒绝收房!
严重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因此,我国法律均明确规定,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将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交房行为是无效的,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现这样的现象,实属开发商藐视法律,无视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肯请内江的父母官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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