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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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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德阳鑫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 项目名称:银鑫·五洲广场A地块商业部分及22#楼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松花江北路与蒙山街交汇处西南角。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A地块商业楼、22#楼及附属设施140000平方米。
4、 总投资:42000万元。
二、 建设单位情况
1、 单位名称:德阳鑫凯基置业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5883662327
三、 承担评价公众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8-68258661    电子邮件:16889103@qq.com
四、 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所处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判定有无制约本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问题;根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析其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从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总量控制、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并结合公众参与调查,分析其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并且从环保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环境更好的保护。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 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3、 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七、 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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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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