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罗江芙蓉溪苑的业主,为了买罗江芙蓉溪苑,我们花费了所有的积蓄,拿走了父母的养老钱,还背负了几十年的银行贷款,可是我们得到的是什么???
面对开发商单方面早已拟好的购房合同,我们只有签署的权力,而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可是却在频频发生的开发商违约现象时,我们依然无法履行合同的权力,无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在开发商主要存在以下违约问题:
一、开放商拖延违规交房,开发商在未取得所属交房文件许可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我们要求查看所属证明时,开发商说罗江地区和别的地方不一样,一些文件正在办理中。(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事实,罗江真与其它地方不一样也未为可知)但是开发商实际交房日期已经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所以开发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交房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允许交房时间计算)。
二、交房时开发商代收的购房税款和维修基金,至今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我们要求开发商公布业主交付的购房税款和维修基金去向明细,并依法办理小区房产所属权属证明。
三、电梯与购房合同所签署电梯品牌不符,且故障多,频繁出问题,电梯是否检测合格,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更因电梯公司与开发商债务纠纷,造成电梯经常不定时关闭(如果老人和孩子被关在里面怎么办?),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危及业主生命安全。
三、小区临近河边栏杆无人养护,并存在其他的安全隐患。
四、开发商承诺建设小区及周边的配套设施,网球场、儿童游乐场所等设施设备至今仍不见安装建设,污水沟不见动工治理。
五、小区绿化无人管理,桥头的绿化成了杂草丛,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其建造效果也与当初宣传设计存在严重差距,令数千户家庭受此牵连,滋生出不少家庭和社会矛盾。
六、由于银行拍卖导致的楼盘贬值这一事实,我们老百姓无以为力,只是希望在保障相关部门权益时,也能够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安身立命之所,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毕竟我们才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对于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双方的合同和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勇于作为,站在正义者一边,主持公道,处理德阳市阳光伟业房地产公司的严重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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