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3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凉山州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 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改变学校教育重智育轻体育美育倾向,破除硬件缺乏、师资不足对体育艺术教学质量的制约,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发挥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五年计划(2014-2018)〉的通知》〔川教(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投入和统筹力度,健全完善保障条件;以开足上好体育艺术课、保证学生课外活动为重点,把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以强化管理和督查为手段,基本形成体育、艺术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和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配足体育、艺术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音体美设施设备、功能教室面积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体育生均活动面积有较大改善;加强教改和科研,强化教师培训,提高体育艺术教育质量;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开展普及性体育艺术活动,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努力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建立体育常规赛事和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制度,搭建载体和平台,充分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抓好体育艺术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 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和器材的改善实行“县市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学校体育艺术硬件短缺问题。各县市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要适当向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倾斜,推动学校体育艺术硬件条件在2018年基本达到《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科学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体育艺术在公用经费中的开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确保正常开展体育艺术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能满足体育艺术教育发展需求的合格教师队伍。 1.各县市要积极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配备,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直接考核招聘、实施“特岗教师”招聘、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等方式调整学科教师结构。体育艺术教师结构性缺额,但教师总体不缺编的县市,在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要采取退二补一(退休两位教师就补充一名艺体类教师)的方式,重点补充体育艺术教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县管校用”的管理模式,为农村学校补充配备体育艺术教师。规模小难以单独配备体育艺术教师的校点,应由所属乡镇中心校采取“走教”方式,保障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开展。 2014-2018年全州音、体、美教师拟补充配备数 [td]学段 | 学科 | 2013年基本情况 | 拟补充配备人数 | 应配人数 | 实配人数 | 缺配人数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小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各县市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配备,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配齐专(兼)职体育、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体育、音乐、美术教研员。 3.各县市要切实保障体育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按不低于其他学科课堂教学的系数计算工作量,按规定合理计算体育艺术教师组织课外活动工作量。妥善解决体育艺术教师的必要装备,其中普通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每年不低于800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年不低于1000元;艺术教师的相关装备要根据组织课外活动的实际需要妥善解决。 4.各县市要加强教师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体育艺术教师专业素养,力争培养一批体育艺术特级教师和省、州、县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五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体育、艺术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三)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活动。 按照体育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紧密结合体育艺术学科特点,加强教改和科研,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式和载体,切实抓好教师备课、上课、集体教研、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体育艺术教学质量。要正确处理好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关系,使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形成伴随一生的艺术兴趣和良好的审美素养,从根本上提高下一代的全面素养。 1.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切实规范体育艺术课程,不得随意削减、挤占体育艺术课时。要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在有条件的中小学试点并推广高中“模块教学”模式,根据学生兴趣开展跨班选修和连堂授课。学校要积极开发富有本地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的内容,提高中小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和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要依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组建多种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拓宽学校艺术教育途径,搭建活动平台,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由点及面推进艺术教育,使每个学生掌握一项以上艺术特长。 2.加大体育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力度,以教学为中心,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作用,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更新教学观念,拓展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通过体育艺术教育课程的学习,有效促进身心健康,提升审美情趣。 3.各县市政府要定期举办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教育部门每三年举行一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每年要举办春、秋两季运动会和艺术展演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工程,形成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掀起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热潮。 4.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州中小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361号)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开设体育班,尚未具备条件的学校要接收体育尖子生插班就读,推进全州“体教结合”工作,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体育艺术教育工作。 各县市要积极争创“四川省阳光体育重点推进县”和“四川省艺术教育重点推进县”。我州在五年内也将分别确定一批“凉山州阳光体育重点推进县”和“凉山州艺术教育重点推进县”,以县域为单位推进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各县市要推动本地中小学积极开展以体育艺术为特色的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每年创建一批省、州、县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通过示范引领,推进体育艺术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实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五年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政府发展学校体育艺术的责任,将其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校长是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以美育人、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各县市要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艺术五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师资补充、场地建设、器材配备任务,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行动计划》报州教育局,此后每年12月31日前报告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和次年工作计划。 (二)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积极推行“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艺术报告公示制度”、“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要探索开展体育艺术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对教师教学、学生素质的评价机制,鼓励将艺术课程纳入初中结业考试,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素质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和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要研究制定本地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对体育艺术工作推进有效、成绩突出的学校以及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优秀成果的教师,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学校、教师推动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积极性。州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奖惩机制,把体育艺术教师配备率、开课率、场地设施建设、器材配备作为评价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力度。 各县市政府和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州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研究制定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县市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州政府将建立对县市体育艺术工作的评价和排名制度,通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