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有效预防、减少和打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临聘人员,限男性)。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公安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裸眼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0米(含)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7年1月5日——1985年1月5日),无残疾、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治安管理巡逻等工作的疾病;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驾驶技能、文秘写作能力的和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 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政治处。 报名时间: 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 联系人:郑爱龙 联系电话:2610013。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军人或具有驾驶资格的,报名时提供退伍证或驾驶证原件(以上证件各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人员组织政审。 四、聘用 对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与枣山园区公安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实行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含加班津贴及国家规定个人须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其他待遇:年终奖3000元/年,以此为基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逗硬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扣除相应奖金。 六、其他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 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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