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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耻后勇

[法律咨询] 辽阳市中法原院长宋景春制造冤假错案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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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一个结果

发表于 2015-5-1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鞍山中院院长宋景春被查,辽宁司法系统一月三名官员落马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吴天琦
2014-08-12 23:25 来自   一号专案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12日消息,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 梳理发现,宋景春是继大连中院原院长李威、沈阳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之后,辽宁司法系统一个月内公布的第三位落马官员。

       资料显示,宋景春历任辽宁阜新中院院长、辽阳中院院长,2012年1月9日当选鞍山中院院长。

发表于 2015-5-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文章吐糟:反腐只靠中央 能抓过来吗

发表于 2015-5-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党中央铁腕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零容忍”新形势下,宋景春这只司法腐败"巨蝇”绝不可能继续为害一方、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15-5-2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景春被查,印证了那句话,正义是不可战胜的。

发表于 2015-5-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侯子兵法说

司法者    国之重事     亡党之道     灭国之地     殃民之所     不可不察也

发表于 2015-6-16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辽阳两级法院黑法官们,不要以为权力和黑金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举报。顶!

发表于 2015-6-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继沈阳市检察长张东阳,大连市法院院长李威,清原县法院集体腐败案后,鞍山市法院院长宋景春,此前任辽阳市法院院长,也因涉嫌违纪被调查。事实证明,公检法机关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

发表于 2015-6-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场正义和邪恶的斗争,是人民和敌人的斗争,是尊严和无耻的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每坚持一天,他所谓的资源就枯竭一天,而他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看他往哪里跑?

发表于 2015-7-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代表委员呼吁从严查处“政法蛀虫”
新华网沈阳1月30日电(记者孙仁斌、李铮)在辽宁省两会期间,“政法蛀虫”甚至是腐败窝案现象成为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政法系统干部自身廉洁奉公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发表于 2015-7-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再审阶段法律程序错误,造成法律穷尽!!!

发表于 2015-7-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谈对抗组织调查: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等也被通报“对抗组织调查”。宋景春的问题是,“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

发表于 2015-7-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谈对抗组织调查: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等也被通报“对抗组织调查”。宋景春的问题是,“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

 楼主| 发表于 2015-7-1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2月,宋景春亦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

据澎湃新闻了解,宋景春曾在阜新、辽阳、鞍山三地中院均任“一把手”。

发表于 2015-7-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绝不把腐败分子留给下一代。

发表于 2015-7-13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法院的个别法官上行下仿、如果打官司你不拿钱给法官的话、他就“葫芦生判断葫芦案“

发表于 2015-7-1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实面前,法令面前还要黑白颠倒的人,有什么资格做人民法院的法官?

发表于 2015-7-1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语惊魂 发表于 2015-1-14 13:57
曹建明说:“(要)我讲呢,司法腐败在公安有,在检察院有,在法院也有。但是我们从不含糊,司法腐败法院要 ...

司法腐败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应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不可不察,除恶务尽,彻底铲除这些乱臣贼子。

发表于 2015-8-6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显然一些司法官的腐败也是最无法容忍的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纯洁的司法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蠹虫及时揪出来,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尤其是法院,作为人们眼中“一锤定音的地方”,更应将廉政守法视作生命线,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在法治正义之上。

发表于 2015-8-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国家,司法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能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情况如何,也考验着司法从业人员的价值坚守,换言之,作为法官自身必须有着正义担当。西方有位哲学家就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实质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其学识对司法正义的影响小。而个案正义的体现,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养、良知支撑下的裁决。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规,那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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