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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耻后勇

[法治新闻] 辽阳市中法原院长宋景春制造冤假错案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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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腐败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定会给继续顶风腐败作案的司法腐败分子及其保护伞,以摧毁式打击!

发表于 2015-2-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人,都知道“下位法”不能大于“上位法”,就像儿子的辈份,到了什么时候也不能大过其父亲一样。而在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有罕见之先例!该两级法院判案,不但敢于让“儿子”的辈份大过了“父亲”,还敢于大过“爷爷”、“种种”,乱伦了!!!可悲呀!!!

发表于 2015-2-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比其他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

发表于 2015-3-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究竟应该从哪里抓起,“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那老百姓”,相信,问问老百姓会找到良策的,别再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搞弯弯绕了,再绕,举国皆晕。

 楼主| 发表于 2015-3-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窝案、串案。帮你顶。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1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事实造假,程序违法,抗法掩盖!!!是法官涉嫌组织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
     法官的灵魂和良知是支撑公平正义的内在力量,作为法官必须非常审慎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这不仅牵涉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对法院,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明显的错案,法官明显是徇私枉法,渎职行为,在他的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然法官怎么会这么大胆的以身试法?他的背后有什么靠山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婪、虚伪、残忍,人类的一切劣根性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5-3-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月20日中央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发表讲话,各地方司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孟建柱指出:政法领导干部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发生。 …… 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发表于 2015-3-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起司法腐败窝案,串案!!!司法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发表于 2015-3-3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腐败重灾区,辽宁是司法腐败重灾区。

发表于 2015-4-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此贴才知道 如此无法 如此腐败 如此黑暗 如此造假!

发表于 2015-4-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好!坚决打击法官违法犯罪!司法不公危及民生、危及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5-4-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沈阳8月12日电辽宁省纪委12日发布消息,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宋景春2011年4月27日被鞍山市人大任命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5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此前,宋景春还担任过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发表于 2015-4-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在潜水,看到这篇矿石奇文

本来在潜水,看到这篇矿石奇文,实在忍不住出来冒个泡泡:真神贴啊!

发表于 2015-4-1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景春担任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组织、勾结、伙同多个犯罪团伙进行敲诈、勒索、利用公权抢劫、陷害,无恶不作。

发表于 2015-4-1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者,国之重事,亡党之道,灭国之地,殃民之所,不可不察也!

发表于 2015-4-2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黑心法官竟然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左右串通,践踏法律,藐视法律,亵渎法律,上下联合起来造假,制造冤案,欺压百姓。

发表于 2015-4-2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一旦被蹂躏、被屈辱,丧失了其神圣性,就造成了民众及执法者随即丧失了尊严感和神圣感。权力一旦被扭曲,那么残害的一定是好人!法律一旦被玩捏,那么要枉害多少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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