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和科技局
关于网友反映广安二中乱收学费的调查
报 告
一、调查情况
广安二中于2014年7月录取高一新生时,向每位学生发放了《录取通知书》、《广安二中高一新生入学须知》,学生从7月27日起陆续到校报名注册,同时在学校总务处预交学杂费及代管费1050元,该笔费用是由学费440元(广市教计〔2001〕24号)、课本预收费260元(广市教计〔2001〕24号)、住宿费350元(广区发改价格〔2013〕34号)构成,若学生不住校,学校开学后将住宿费350元全额退还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和区人武部工作部署,学校于8月24日开始组织高一全体学生参加为期一周的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并向每位参训学生收取军训服装费、器材费、教官承训费、学生饮水费、药品费、军训体检费等共计120元。鉴于高一课改,教材教辅资料科目较多,因学校财力紧张,无法垫支新华文轩集团广安分公司教材款,所以学校在原收取课本费260元的基础上向每位学生再预收了500元。2015年元旦收假后,学校按惯例对高一学生预收第三学期课本及教辅材料等费用690元,以确保学生因高考而提前学习相关内容能按时得到学习用书。学校在本期结束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综上所述,本期广二中向高一住校生共收取费用2360元,收取未住校生费用共计2010元。
另外部分学生缴费项目说明:8月30日学生到校报名注册时,高一住校生自愿在经销商处交费350元购买了床上用品;而自愿参加平安保险的学生,本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缴纳保险费60元;向区医保中心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0元,但学校均未参与这些费用的收取。
二、处理情况
(一)责成学校进一步加大收费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责成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有关规定,从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我局将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对违纪违规行为从严问责,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和科技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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