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18日全款购得由四川锦瑞鸿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川师.学府广场)项目商铺一间。该项目合同交房时间为14年10月31日。但是直到14年12月25日左右,开发商才电话通知我们可以交房。
根据合同第十一的交付条件,1:开发商需要提供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2: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但是开发商均未提供。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
根据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开发商应按照实际违约时间,在实际交房后30天内支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拒不答应支付违约金,只是提出用物业费抵扣。
另外,根据合同十二条规定,市政基础设施也应该在10月31日同时完工,但是时至今日,相关基础设施依然没有完成。并且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给业主提出赔偿,接待我们的销售部李经理更是直截了当说公司根本没提有这个事儿。只提出55天的延期交房赔偿,更可笑的是只能抵扣物管费,不付现。。
由于我的商铺在10月31日左右已和租户签约,现在由于开发商的行为,给我造成的巨大的损失,我不但无法获得正常租金,还得额外赔付租户违约金。
我看广汉房地产业即将崩盘,一个比一个整得恼火,那么大一个开发商,雄心壮志要搞广汉的科教园区,尼玛连一个生活广场都搞不好,穷得连违约金都只能抵扣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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