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所谓的“时代广场”发生业主维权事件,诺江派出所到现在了解情况,并给三名高龄维权妇女说希望她们到诺江派出所协助调查并配合做下笔录,三名维权业主便同意配合我们的人民警察去做笔录,可是到了诺江派出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三名维权业主分别被带进审讯室像犯人一样被审问至下午四点。因为三名维权业主都是高龄妇女,在这期间家人多次要求见下她们并让她们吃饭,都遭到我们人民警察残忍的拒绝,其中一名高龄业主在受到长达7小时的两次非法审讯中终于身体不适,当场晕死在审讯室之中。{我们不明白我们的人民警察,你们是人民的公仆,本应该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当初带走或者应该说是请走三名维权业主的时候不是说叫她们配合并协助调查,怎么到了诺江派出所就变样了,她们一下子就变成了犯人一样的待遇了???????????难道这就是你们人民警察的宗旨吗?}。现在当事人还躺在人民医院,我们希望我们尊敬的陈局长为我们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并教育我们的人民警察好好学习下人民警察条令。否则我们业主家属将联合上访到市、省乃至中央。
回复: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闫某某在派出所晕倒的情况通报
2015年1月12日9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时代广场 工地有人阻扰施工,并打伤民工。”,指挥中心当即指令诺江派出所 和街面巡逻警察出警处置。民警赶至现场后,立即控制平息事态,将 受伤民工送至县医院治疗,调取监控录像,并于10时20分将阻扰施工 的李某某(女,61岁)、龚某某(女,63岁)、闫某某(女,59岁)带至 诺江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在整个询问期间,民警为她们提供开水,并征询她们午饭吃什么, 她们说要等家里送饭来,并多次用手机与家人联系。14时10分询问结束, 之后闫某某在询问室休息、等候签收法律手续,民警到办公区办理相关 法律文书。14时27分闫某某突然在询问室晕倒,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扶 到座椅上,并端来热开水,叫她多喝点,闫某某随即清醒,并对民警说: “我心里慌,我有低血糖”,派出所负责人闻之立即拨打了“120”, 并通知了其亲属赶到现场,随后120救护车将闫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 经医院检查治疗后,目前其身体状况平稳正常。 通江县公安局在此严正声明: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一切违法者都 必将依法处理。“时代广场”建设方与畜牧局综合楼业主之间的矛盾 希望双方采取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予以解决。前期,个别人员 采取阻扰施工、损毁财物、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公安 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查处。 希望全县人民共同维护我们安居乐业的家园! 通江县公安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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