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闫某某在派出所晕倒的情况通报
2015年1月12日9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时代广场 工地有人阻扰施工,并打伤民工。”,指挥中心当即指令诺江派出所 和街面巡逻警察出警处置。民警赶至现场后,立即控制平息事态,将 受伤民工送至县医院治疗,调取监控录像,并于10时20分将阻扰施工 的李某某(女,61岁)、龚某某(女,63岁)、闫某某(女,59岁)带至 诺江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在整个询问期间,民警为她们提供开水,并征询她们午饭吃什么, 她们说要等家里送饭来,并多次用手机与家人联系。14时10分询问结束, 之后闫某某在询问室休息、等候签收法律手续,民警到办公区办理相关 法律文书。14时27分闫某某突然在询问室晕倒,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扶 到座椅上,并端来热开水,叫她多喝点,闫某某随即清醒,并对民警说: “我心里慌,我有低血糖”,派出所负责人闻之立即拨打了“120”, 并通知了其亲属赶到现场,随后120救护车将闫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 经医院检查治疗后,目前其身体状况平稳正常。 通江县公安局在此严正声明: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一切违法者都 必将依法处理。“时代广场”建设方与畜牧局综合楼业主之间的矛盾 希望双方采取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予以解决。前期,个别人员 采取阻扰施工、损毁财物、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公安 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查处。 希望全县人民共同维护我们安居乐业的家园! 通江县公安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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