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发商在不具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交房 开发商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27在绵阳日报刊登交房公告,公告内容为
尊敬的田森·奥林春天3期业主:
本公司开发的田森·奥林春天3期已到达交付条件,兹定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止进行业主房屋集中交付工作,请您携带房款收据、业主身份证、购房合同等资料至田森·奥林春天售楼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为了交房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备齐资料及相关费用并按时前来办理,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0816)6339966。
如您延期收房,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执行。
四川田森房地产全体员工恭贺您乔迁之喜!
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田森的置业顾问也分别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业主接房,然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方可交房,房屋购买合同也约定了交房条件。可是,当业主提出要求出示手续的时候,销售告诉大家没有,你们愿意接就接,不愿意接就算了,再追问手续的时候就不吭气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查询也得知,三期并未取得相关交房手续,请问相关部门对此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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