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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166|评论: 4

[群众呼声]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请房管局回答”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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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请房管局回答”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业主:
您在平昌论坛上反映,于2010年购买平昌县金佛房地产有限公司“望江名都”项目1号楼住房一套至今未拿到房产证一事,经调查核实,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望江名都”1号楼于2007年动工,2009年9月3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1年已完善了该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对反映问题的答复
1、房管局有无责任督促开发商按合同准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房屋权属登记实行申报制,无强制性。目前开发企业已完善该项目的初始登记手续,业主可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存发票、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自行申请房产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如合同有约定由开发企业办理,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2、接房时为何强迫业主交契税和维修资金?
按照《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报县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交纳维修资金(开发企业可代收代交),按照国家《契税征收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卖行为发生后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前必须主动申报缴纳房产交易契税。
3、是否开发企业把业主交的费用挪作他用而迟迟不办?
经查询平昌县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望江名都”项目1号楼已有40%以上业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三、建议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合同约定,购房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和履行协助登记义务。
    若您对以上答复有疑问,可持您的购房合同、相关票据、有效证件到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股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827-3119077.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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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到底是谁的?

发表于 2015-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发表于 2015-1-2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没用最后退给业主不?每套房都有好几大千呢。累计数目肯定是一笔天文数字。现在钱在哪?房管局可以告知一下不?我们交的钱去处还是该知道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17:21
权属登记不强制而开发商可强制收百姓的费!这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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