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并对各档电量和电价标准进行调整。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四)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即:丰水期(6月至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至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交替月份的低谷时段电量划分,分别按双月低谷时段抄表电量的50%确定;(六)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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