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预定了一套小户型,并预付了定金。后来想换个大点的,说是我预定的房是活动期间的不可以换,然后我就要退房了,过了几天又说可以换了,但是这种情况我已没有期望再买这个楼盘了,申请退房退款,售楼处说的开发商要收取预定金20%的违约金。好吧,我也觉得还是喝了,毕竟是我违约在先。后面就去售楼处填写退房申请表,说的两周内给予办理完毕。两周后又说开发商有两个老板,老板之间意见有分歧,一个说的要扣20%的违约金,一个说要扣50%的违约金。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多次沟通后,在开发商的拖延下,说的最后定的是要收50%的违约金。
敢问下贵开发商,你们都不读法的?有没有商业信誉的?我真的对你们这种做法表示不能接受,为何一开始对退房的违约金收取没有明文规定,难道是看你们心情 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其实我觉得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是合理合法,我也明确表示可以接受的。现在这么一个“拖”字诀,说好的办理时间呢?说好的20%违约金呢??你们这么欺诈消费者,你们的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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