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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2015

[群众呼声] 私人商业网站自称跟交警合作,号召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你怎么看?(投票只能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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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2:33
支持网友gzcs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2:33
支持网友gzcs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2:33
支持网友gzcs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2:37
交警人手不够,完全可以要求增加,没有必要弄个与私人网站合作来整治交通违法的事……交警大队是不缺钱的,可以动用高科技,多安装电子眼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2:58
增加一选项:脑瓜进水的伪命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6:17
楼主问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你怎么看?我觉得可行,南部的交通的确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不能说是交通部门的事就该交通部门去管,所谓管治只是一种补就措施,若人人尊守还怕管吗?怕拍吗?至于别人网站人家也就只是呼吁和顺应目前网络潮流“人人当交警,随手拍交通“这和楼主所提到的选项里所谓的“创收“这不明显是猜测吗?而且楼主的命题与选项显而易见的概括了您羡慕嫉妒恨之心态!我也觉得不公平的选题投票不可取!

发表于 2015-1-1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人家本也是为南部作一些微不足道的贡献,看在有心人眼里就成了 为了一点绳头小利,心眼小的人也不指望能他能看到别人的伟大……还请此帖 楼主跟 gzcs这位拥护者拿出证据,别在网上开黄腔....

发表于 2015-1-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大部门注意了!从此以后南部将又多一位知名找茬网友:爱在2015 。以后楼主出去又可以说:“我是麻辣社区的 爱在2015 ”,大号现在说出去已经没有什么影响力了,2015新的一年,新的网名,一切都是新的,希望你的心也能换个新的,别太小了。

发表于 2015-1-1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也不多聪明,你的辩论很牵强,人人当交警随手拍违法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你却用你所知道的那么仅有的一点点法律皮毛来诬陷别人,法律讲究证据,你却连最起码的这一点点常识都不知道,你以你在麻辣这么多年以来发言和网友认识的这一点点关系,就在网上随意诋毁别人,你觉得这样好吗??或者你也是被人当枪使了????

发表于 2015-1-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发帖后就再也没说过话,后面全用手机顶帖或隐藏个人信息,这是小人做法。我有个提意!大家行事光明磊落,都用实名!此帖是针对谁楼主也请用实名说清楚,别在回帖中含沙射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7:18
一方面千方百计大帮水军诋毁麻辣网友,大有顺者昌逆者亡的强盗逻辑,另一方面又违心地扯横幅欢迎麻辣xx版主考察网站,这是南部现代版两面三刀!

发表于 2015-1-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几句:证据的合法性,又称为证据的法律性。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从本质上说不是证据本身具有的品格,而是法律为了满足某种价值观念的需要从外部加于证据的特征,是一个价值判断或正当性问题。一般认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取的理由的特性。某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仍然有可能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通过各种规则而被排除。我国现行法律中,证据的法律性主要表现为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查证和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必须要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指派法定人员依照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收集或提供。2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5、群众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
      这仅是我个人的观点,对否?欢迎讨论。大家无需争,更不要攻击人。凡涉法律事,法律有规定。

发表于 2015-1-1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1-17 17:43
证据概念,法定证据分类你懂吗?不要在这丢人现眼开黄腔。

哦,我只是平民百姓,可能不懂。不好意思让你贱笑了。这儿是你的地盘,你说了算。麻辣就是这样被污染的……

发表于 2015-1-1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9.42.x 发表于 2015-1-17 17:18
一方面千方百计大帮水军诋毁麻辣网友,大有顺者昌逆者亡的强盗逻辑,另一方面又违心地扯横幅欢迎麻辣xx版主 ...

       这个啥情况?知道的这么快?我们欢迎所有麻辣网友到看南部网指导、勉励我们!小人嘛!看南部网不欢迎!还有胡乱猜疑、毫无根据的指责;毫无根据的含沙射影、指桑骂槐这种行为也请楼主或者不明真相跟帖谩骂的各位网友静心思索一下自己能对得起”麻辣网友“这个词语吗?”麻辣网友“这个词用在自己身上合适吗?别玷污了这个美好的词汇!

         这个事儿也闹了这么多天了,我觉得自己顶自己帖子,引起其他网友骚乱的同志们大家都歇歇了!其实快过年了大家也都挺忙的!抽出心思把这次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网友年会办好,多出点好的主意好的建议给组织者策划者,让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在2015年更好的发展、更好的为南部人民造福;给南部网友提供一个更加友好和谐交流的平台才是首要!不要一天为了一点私人恩怨大举旗号引导不明真相网友诋毁这个诋毁那个,有意思吗???

         其实每次看了我心里都心烦意乱的,特别是什么什么什么”千方百计大帮水军诋毁麻辣网友“……我想说你不是就是想说那个你想诋毁的人找的人么?大哥,人家没找人、没找水军,OK?

我觉得这事儿可以告一段落歇歇了,楼主你不能代表麻辣社区南部论坛,你也不是真正的麻辣网友,还是那句话:”我们欢迎所有麻辣网友到看南部网指导、勉励我们!小人嘛!看南部网不欢迎!还有,‘麻辣网友’这个词语楼主慎用,你用!不合适!!!


建议版主可以关闭该主题了,这里这个平台提供给大家不是用来对骂吵架的!也不是为了极少数人达到自己私人不良目的的工具!希望大家都和谐上网·文明上网·造福南部!!!


鄙人言论不知当否,但仅代表个人观点,还请真正的麻辣网友、和谐人士、老大哥们批评指正为谢!

看南部网——王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7 18:29
老孺子牛和gzcs还是比较懂法律法规的!

发表于 2015-1-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9.42.x 发表于 2015-1-17 17:18
一方面千方百计大帮水军诋毁麻辣网友,大有顺者昌逆者亡的强盗逻辑,另一方面又违心地扯横幅欢迎麻辣xx版主 ...

看来人家网站做事还是很大气的啊!你只是个人,也不是欢迎你!

发表于 2015-1-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1-17 18:12
你别把那些傍着权力、打着“公益”办网站的傢伙教聪明了。让这帮家伙歪着在走,横着干自取灭亡吧!逗趣趣 ...

我对事不对人,更不知你们是谁,我只谈法律规定。做任何事特别是涉及法律方面,首先要程序合法,程序违法,一切都违法,也就无效。传播法律是我的义务也是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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