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材料
申诉举报人:王洪军,男,身份证号码:51052419710825357X,住黄坭乡金星村六社。 被申诉举报人:赵永芝,女,金星村妇女主任,共产党员。 事由:被申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申诉人上缴的计生罚款(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坑害申请人权益。 请求事项:帮助申诉人追回早已交给被申诉人拿去上缴的计生罚款7000元(柒仟元)整,并对被申诉人所涉及的民事及相关法律事项,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事实与理由:我家是全村最穷的人家户,父亲早逝,母亲拖着儿女几乎就是靠乞讨长大。2007年我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纯属是三非婚姻生育)为了给两个孩子上户口,村支书赵永忠叫我交点罚款,我实在拿不出钱,支书就叫我把户口簿拿给他了。随后,2008年腊月间支书赵永忠的干妹赵永芝(村妇女主任)叫我同她一起去黄坭信用社贷款缴计生罚款,我于2008年腊月20日同赵永芝一起到信用社去的,当天信用社并没有贷款给我,第一次去贷款就无果而终。又过了几天,也就是2009年1月18日,赵永芝又叫我一同去贷款,并事前告诉我,因我家境实在太穷,根本无任何信用度可言,所以是说好了由赵永芝邦我担保贷款9000元(玖仟元整),拿2000元(贰仟元)给我用,其余7000元(柒仟元)缴乡政府计生部门的罚款,并保证给我家上两个孩子的户口。因为是他们事前衔接好的,我也就只是签字盖章,按印就办好了手续,然后通过柜台9000元(玖仟元)贷款就顺利到手。我数过数后是对的,转手就交给赵永芝清点对不对,赵永芝只说了句:“大概都是对的”,拿起钱就揣进包包里要走,我说:“说好了的你要给我2000元(贰仟元)用嘛”,赵永芝很不情愿地把9000元(玖仟元)钱拿出来,数了2000元(贰仟元)递给我,又才把那7000元(柒仟元)揣起走了。过后,我问她要缴款收据,她总是说:“贷款都是我担保的,我都不怕你,你还信不过我?”当时,碍于情面我也不便再说啥。关于我家的户口簿,由于长时间在赵永忠支书手上。我在赵永忠支书搬家后的几天,才亲自去把户口簿拿回来,户口簿上的记载是2007年12月13日给我上了大女儿王媛的户口,却没有上二儿子的户口,但仍碍于团邻关系,也不好过问,因为赵永芝她给我的承诺,是7000元(柒仟元)缴了以后,给我上两个孩子的户口。于是2014年,我请表兄陈建文邦我查一查原因,赵永芝是否邦我上缴了7000元(柒仟元)的计生罚款,表兄陈建文查后给我说当面乡上魏长云书记、母洪、杜洪尧等人查了,并没有上缴这笔款项,为此,我找赵永芝给个说法,赵永芝却以各种语言搪塞抵赖,为了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也为了维护我的权益不再继续受到侵害,申请人据此提证: 申请人的诉求:(1)、被申诉人赵永芝,借职务之便欺骗申诉人贷权缴纳计生罚权,并将此权侵吞的行为,应属于贪污公款行为,涉嫌触及犯罪,要求主管部门核实调查,依规依法,严肃处理。(2)、关于贷款,申诉人根本无偿还能力,要求彻查此款的来龙去脉,追回被赵永芝侵吞的7000元(大写:柒仟元)货款及发生的全部本金及利息。申诉人盼各级主管机关为我作主,公证、公平查处违犯违法之人,惩处邪恶,申张正义,以慰民心!
此致 黄坭乡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举报人: 2015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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