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 闫昭)今天上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探讨拆迁诉讼中企业支持起诉的合法性、合理性,并提出具体制度化建议。
拆迁维权中,拆迁户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这些都为企业支持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北京大学宪法与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
“支持起诉的前提,一定是说这个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讲企业支持起诉,拆迁一定是违法拆迁,必须限制到这个程度。”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表示。
“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就是要让老百姓打得了官司、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姜民安认为,目前要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立健全社会支持起诉的制度等方面努力。
据悉,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检、国家住建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10多位专家学者。30余家媒体网站参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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