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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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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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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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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法院司法建议书
2000年4月至8月原四川达县法院在执行华贸公司欠债案件时,原达县政府、国土局以局长邓胜程、副局长胡运超等人,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办事,将原达县檀木乡人民政府94年10月依法向达县有关部门申请的一块国有划拨土地1.996亩,低价转让给达州市水利局职工郑道芳拥有,2001年8月8日,达县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建议达县国土管理局撤销(99)达国土490号土地使用权证。确保贵院执行的案件执行不受堵。图为当时发给达县国土局的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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