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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孤儿杨琳与外爷讨债三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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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全国人民你们好,我叫张仁友,家住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西南村四组,身份证号码510802196640161854。电话15984449824我是孤儿杨琳的外爷(合法监护人)。现目前家庭贫寒,十分困难。外孙杨琳的父亲和爷爷,在他出生十天不幸遇难车祸先后去世。他婆婆年老体弱,神志不清,无正常生活能力。只有母亲张晓琴带上杨琳居住在我家(张仁友)家里。时隔三年(2011年9月15日)灾难再一次降临在我家。我女儿张晓琴搭乘韩松驾驶的赵尧和杨志勇合伙购买的挂靠于成都尚安物流公司的川A98672货车在青川县沙州镇出车祸,女儿张晓琴当场死亡。可怜的外孙杨琳先后失去父亲和爷爷,现有失去母亲。现为孤儿一个,无生活能力,我就成了他合法监护人。
事发后,在青川县公安局张家和局长的关心下,指派交警协助调查处理,并安排司法援助,走上了依法维护之路。青川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以(2012)青川民初字第07号判决书,判张晓琴胜诉,由被告赵尧和杨志勇共同赔偿原告,由被告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41.12万元,本人(张仁友)于2012年7月18日并依法委托青川县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青川县人民法院并以(2012)青川执行字第208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面予以受理。
事隔3年过去了,本人(张仁友)多次前往青川法院催促。至今分文未执行到手。执行局领导每次答复让我们(原告)提供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还讲以交办委托给成都市郫县法院在执行,让我们和郫县法院联系。来回踢皮球。更回答我们要等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保险公司,打电话回答是在出差,忙或者你找青川县人民法院某某,现在由他办理,或者是去了,没可执行财产,诸多!理由和借口。在这里,我提出几点质疑:
1,我(张仁友)上述的有保险公司,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保险公司。有钱开公司没有钱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为什么不强制执行? 我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月收入800多块钱,娃娃上学要花钱,我请求广大的人民群众,我们广元市领导干部,媒体帮助我讨回公道,照片上的小孩是我孙子杨琳,为了孙子的前途和命运我在苦在累都值得,我像广大人民群众寻求帮助理解,请求广元市领导干部帮助我,我在此谢谢关心与支持我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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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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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针对您反映“法院对案件执行不力”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9月15日信访人张仁友之父搭乘韩松(死者)驾驶赵尧、杨志勇购买的挂靠于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98672重型罐式货车,行至国道212线212KM+200M处时,车辆侧翻于道路左侧与涵洞相撞,造成驾驶员韩松与张晓琴(张仁友之女)死亡。该案经本院审理作出了(2012)青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赵尧、杨志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涵林、李玉莲、张仁友各项损失411293.20元,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生效后,申请人张仁友等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7月18日立案,因被执行人及财产所在地在郫县,我院于2012年7月26日将本案委托至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执行。该院接案后,对本案进行了执行,该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事故车辆在广元市全真东风服务站为由,于2013年3月将案件退回青川县人民法院。
我院又于2013年3月26日立案继续执行,执行人员先后7次到成都、郫县、重庆对本案进行执行。在省人民银行以及相关商业银行分别查询杨志勇、赵尧、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但余额甚少,对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查证到杨志勇、赵尧有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具体金额尚未确认,本院向发放该补偿费的成都市锦江区国土局发出了协助扣留通知书。停放在广元市全真东风服务站的事故车辆,由于系该站予以修理,车主未支付修理费1.5万余元,该站已向利州区法院申请保全,要求变卖该车辆并优先受偿,该车变卖支付修理费后已无剩余。在执行中,查证到杨志勇、赵尧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了赔偿费和受害人家属在广元处理此事故的住宿费、生活费共计15万元。本院在杨志勇、赵尧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调查了解到杨志勇、赵尧均没有房产和可供执行财产,赵尧父母年老多病,且离婚后在外打工维持生活,杨志勇小孩有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且也在外打工。成都尚安物流有限公司系租房开设的公司没有财产,银行没有存款,只是购买的车辆挂靠于该公司,每年交几百万元管理费,近几年挂靠车辆出了几起交通事故,赔偿额在几百万元,现该公司无执行能力。该车辆购买由保险,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赔付,保险公司以该事故车辆超载,予以拒赔。本院执行中除杨志勇见面外,其余与被执行人联系均予以推脱不见面或不接电话,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具体地址不明,造成本案难以执行。鉴于申请人家庭困难,本院拟请政法委批准,想起解决司法救助金3000元。
鉴于被执行人采取拖延或逃避执行,本院拟被执行人三人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院将尽力穷尽一切措施执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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