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千百年来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备受推崇。《孝经》云:“大孝,德之本也,教之所因生也。”“教”,既包括政治制度、社会礼俗,也包括文化、教育等方面,它们都被置于“孝”的基础上。
孝的最基本涵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尔雅》:“善事父母曰孝。”孝道的这一层意义建立的根基在于人的报恩观念。因为人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养育和照顾而长大,所以儿女长大后必须自觉地赡养父母。这一点和西方的观念非常不同。在西方,人们认为,父母生育子女和教育子女,都是他们对社会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谈不到对子女有什么恩惠,因此,也不认为子女对父母应当尽孝敬和赡养的义务。一个人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社会和国家应当负责他的生活,子女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是东西文化的一个重大差异,和东西方文化对家国关系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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