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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义强

[群众呼声] 南部县法院因执行局敬某人利用职权再添黑暗王义强李玉昌跪求网友围观(30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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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22:31
动动指头想一想,堂堂一执法人员,精明又能干,在如今大气候条件下,会把前程,饭碗押在刀口上吗???依理合法维权是正道,攻击人身,污蔑诽谤,造谣诋毁,自己做贼喊捉贼,

发表于 2015-1-2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义强李玉昌在南部县河家嘴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后通过,《一》南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后15日内未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起诉。《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义强李玉昌为工伤后60日内未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同时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李某为陆级伤残和玖级伤残,在15日内未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上三项合作社都予以认可。
现在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为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了。一直辩解不予执行。
我请问法院执行局你们应该把南充市工伤决定书和南充市鉴定委员会文件推翻。
那你们就是南部县人民法院真正的侓师了。
我请问;执行局有没有权利当合作社的代理人呢?
你们每天都在为合作社辩解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承包经营户把建房工程发包给姚某,姚某雇佣王某,姚某与受雇人王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纠纷。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范围,因而无权仲裁。还是那句老话,赶快起诉吧,别无选择,我相信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发表于 2015-1-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人民法院所说的以上几条与王义强李玉昌执行案子无关。
王义强李玉昌案子应该执行。
而人民法院在胡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16:38
执行法官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有人太黑太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0 16:38
执行法官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有人太黑太坏!!!

发表于 2015-1-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还有拿到赔偿的可能,不起诉结果很明显,法院现在态度也很明确,就是偏不执行,你能怎么着?和网友在这儿讨论法律问题、到处百度、复制粘贴一些法条、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嘛[

发表于 2015-1-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灰色轨迹、 发表于 2015-1-30 17:52
起诉还有拿到赔偿的可能,不起诉结果很明显,法院现在态度也很明确,就是偏不执行,你能怎么着?和网友在这 ...


不是偏不执行,是根本不能执行,法律是严肃的,一经作出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除了依法把农业合作社和承包人姚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外,别无选择,不管怎么误导,不依法起诉,索赔毫无希望,这样会害了受害人,不管调子唱多高,我们试目以待,除了起诉,没有其它路可走。凡涉法、越级上访的一律不会接待,现在是依法治国,不象前些年,闹而优则仕,劝楼主依法办事好。具我所了解,南部县仲裁机构有几个同类式的案件均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甚至申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也被维持。奉劝不要"班门弄斧",浪费时间,我们有的行政法规和法律有冲突,或竟合是有可能的,理解和认识也有不一致的,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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