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要14岁女孩成“烈士”! 文 燕山之石 据腾讯新闻《14岁少女替父讨薪坠亡续:骨灰安放烈士陵园》一文报道:河北冀州:14岁女孩疑为父亲讨薪跳楼身亡 公安机关介入。 1月21日下午,袁梦的骨灰陈放到殡仪馆旁边的烈士陵园。“政府觉得我女儿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所以安排陈放在这里。”张浩告诉郑州晚报记者。此说法得到冀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李科长的确认。 开发商也已于20日凌晨将余下的89万元工程款(含工资款)打到了冀州市住建局公共账户。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凭身份证和工资表等相关证明,到冀州市住建局领取工资。(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路文兵2015-01-22 03:23) 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农民工,乃至整个体制外劳动者要想获得薪酬,以死相争是唯一的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然而,农民工讨薪,却几乎成了一场年年上演的岁末之战!当地政府及其人社部门、人社部究竟干什么去了呢? 虽然2011年“恶意欠薪”被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但被寄予厚望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少闻立案!据统计,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 虽然根据相关法规,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冀州政府为什么就不按规定让工程单位缴纳保证金呢?这里面的猫腻究竟是什么? 其实在中国,不仅仅是农民工,所有体制外城市劳动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临时工”及主要由“临时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构成的派遣工,这个总数大约近三个亿的体制外城市劳动者群体,尽管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年工作365天,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没有奖金、福利,干着最脏最累的工作,拿着最低的薪酬,却还得以死讨要血汗钱!因为在人社部和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的人社部门心目中,他们只是一些会说话的机器,不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 难道不是吗?如果人社部和地方政府及其人社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了,还会出现14岁女孩成讨薪烈士的事件吗?! 中国的劳动法为什么就不保护体制外劳动者呢?
中国不要14岁女孩成“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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