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省长,您好!我是来自四川南充市大通镇的一名普通老百姓,现在升钟水库二期工程赵子河水库如今已进入搬迁部分,可是房屋赔偿太低,按566元/平方,土地2.9万/亩,搬迁费500元/人,老年人养老保险和生活费(男士年满60岁,女士55岁)310元/月,年轻人生活费50元/月。房子采取自建方式。一套房子外加果树和其它一切附属物共计赔偿不到十万元,无法买房和自建房,百姓要求不高,只希望还房,望领导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扶贫移民局
回复时间: 2014-10-22 15:40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长魏宏留言,反映搬迁赔偿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房屋、土地赔偿标准太低的问题。《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经水利部、省人民政府批准(水规设[2012]128号),工程建设已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发改农经[2012]4124号),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设计报告》中所列搬迁房屋和被征收土地补偿补助标准,已经国家发改委投资评审专家审定。房屋补偿标准:框架结构920元/m2,砖混结构800元/m2,砖木结构566元/m2,土木结构和木结构均为420元/m2,杂房160元/m2;测定嘉陵区耕地平均年产值1851元/亩,征地补偿补助费29616元/亩。您认为标准太低,但我们无权更改。
搬迁费500元/人的问题。为配合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对枢纽工程建设及其影响区的农村移民,当地政府自筹资金鼓励他们提前搬迁支持枢纽工程加快建设进度,按原有住房面积每月3.5元/m2给予搬迁期的租房补助,并按500元/人给予搬迁补助,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再奖励1000元/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移民正式搬迁时,近迁补助600元/人、远迁补助800元/人,在正式搬迁时再予以兑现。
老年人养老保险和生活费问题。根据该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初步设计报告》,对规划水平年以前(赵子河水库枢纽工程区2014年12月31日前、水库淹没区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移民,自愿申请不作其他生产安置,每月发给养老保障金310元/人.月,直到该移民去世。如该移民至去世时未领足40735元的,余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该移民的合法继承人。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确定的扶持标准,对核准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即每月50元,期限是自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关于房子采取自建方式的问题。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造”。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移民居民点可按新农村(聚居点)建设标准布局或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按照《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农村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建房安置、分散建房安置、自主择址建房安置三种方式进行”之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嘉陵区大通镇集镇安置点,由移民选举成立移民建房委员会,嘉陵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与移民建房委员会共同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其余集中安置点原则上由移民户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自主建设”之规定,根本没有“统一建房还房”之说。
您反映自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根据南充、遂宁、广安三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南府发[2014]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费不足新建最低标准住房(新修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m2,户均不足35 m2)的移民户按实际情况对其不足部分给予补足。按本工程砖混结构房屋标准800元/ m2计算,凡人均房屋补偿费不足20000元或户均(单人户)房屋补偿费不足28000元的,补足到该标准”。(详嘉陵区政府印发的移民安置《宣传手册》第27页)。区级有关部门对赵子河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了多种户型,已动员移民朋友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和自身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房面积。目前,已动员各居民点选举建房委员会成员。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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