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悲泪 血泪控诉
中央各部门及省各部门
我们是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失地农民,现向你们控诉政府行为。
第一:在5.12地震过后,我们属于灾区人民,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保民生,保稳定,我们当地政府却搞的老百姓怨声载道!哭诉无门,无法生活。国家规定受灾人民,每天发放10元钱生活费,每月300元。连续三个月应是900元,当地政府不予发放。在2009年发生了群体事件后,总共发了420元生活补助费,另发放了1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房屋加固费用。还有的资金流向何方,请各级政府严查此资金的下落。
第二:高新区和永兴镇非法征收失地农民的土地,不和失地农民确认,就收为了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后严重损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本不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和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严重违背宪法,我们根据四中全会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调取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和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从调取的资料显示永兴镇的土地与实际土地面积相差,每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根本不符,实际使用面积少则差几十亩,多则上百亩。还不算幅园面积,如加上幅园面积(如宅基地、院坝、沟、沟梗、田埂、道路)等那就相差更多。
第三:我们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安置补偿费用是进入社会保障的费用,可是,高新区永兴镇根本不按上述法律法规执行安置。全镇失地农民多次找了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等政府部门,请给我们出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要我们失地农民出资19600元出资购买养老保险,至今各级政府不予出示文件和回复。高新区政府和永兴镇政府给我们回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请问议什么?高新区政府有资格说这种话吗?难道法律法规在高新区就是一纸空文吗?难道高新区和永兴镇没有学《宪法》《立法法》吗?高新区政府于2009年9月11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绵高劳社[2009]16号。欺骗失地农民叫失地农民给19600元,政府补贴19600元,共计:39200元,购买养老保险,结果高新区和永兴镇给失地农民购买的保险是24578元,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在哪里?高新区有权力制定这个政策吗?那还要《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法律干什么?所有的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法律。你们为什么要违反法律,残害百姓。难道你们是独立王国吗?强烈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撤销高新区16号文件。退还失地农民19600元和资金利息。
第四:有关征收土地的各种费用,至今不公开。资金的去向和土地流失去向,《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都规定了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应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但是高新区永兴镇克扣了此款项。现举金祥寺三组为例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14.6000万元加上青苗补偿8.8937万元,应是1023.4937万元,当时的拆迁户是130户,户平应是7.8730万元,但是补偿几千元的最多,一万多、两万多也有、三四万极少数。剩余的资金不知去向,从调出的文件显示土补188.7万元、安补330.4313万元、其他补偿费400.0000万元,金祥寺三组420余亩,从文件中显示只有110亩,还有320亩土地和各项补助资金,至今下落不明。现在土地没有了?强烈要求高新区和永兴镇退还挪用我们所有资金,全镇土地和资金都是如此。
第五:政府给失地农民划分的宅基地是10几平方米,但向上级上报每人是30平方,三人一下按三人计算。政府欺骗失地农民更不知剩余宅基地流向何方,原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都有老宅基地,《国家宪法》《物权法》(国土资发[2010]96号)都规定征收宅基地要给予补偿或者划分宅基地,高新区永兴镇等政府藐视法律,权大于法、以言代法、践踏法律。不给予这些人划分宅基地,也不给予宅基地补偿,至今不予解决。高新区和永兴镇把土地和宅基地强行抢夺回去,永兴镇镇政府和村干部很多人有几处宅基地,还有很多人圈占土地这又是什么行为?甚至私自出租土地到赔偿了要政府买单,租金却收入了他们个人腰包。文朝林私自倒卖宅基地给刘海艳被群众举报,结果被某些人弄成了合法倒卖。谁在充当保护伞,谁在怂恿他们犯罪、难道政府有如此黑暗吗?
第六:2003年、2006年、2008年征收了失地农民的土地,不但不给失地农民任何安置也不给予发放生活补助只发了一点所谓的资金利息,从2003年到2012年年底整整10年不管失地农民的死活,苍天啊!整整10年,失地农民怎样度过这漫长的10年。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国家密集发文要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但高新区和永兴镇残害失地农民,还不允许失地农民正当上访和诉求。国家的法律给谁制定的。是什么样的政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给全国人民分得了土地和房屋,制定了60条明确了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现高新区政府、和永兴镇政府的所作所为,严重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背道而驰。连土地真正的主人是谁都不知道,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明文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失地农民多次要求政府出示农户签订的土地征收确认书,政府根本不予出示和回复。政府以抢夺的形式收回了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还不算幅园面积,土地抢夺到政府就卖一半送一半,如:文泉公司,95年修建库房就非法占用了金祥寺三组的土地。2007年又非法圈占金祥寺三组土地。在没有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圈占土地,总面积100余亩还不算幅园面积,失地农民多次找了政府,请政府出示不算幅园面积的法律文件,政府不予回复。直到2011年才去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有[2011]03504、03499、03500号),总面积约62亩。永兴镇镇政府给我们回复,文泉房地产征用土地的面积已得到解决。怎么解决的,国土资源局是干什么的,到实地勘测了吗?城市建设局是干什么的,违法土地能发放建设许可证吗?这里面包藏着什么,请中央各有关部门严查此事。我们查阅了很多法律和文件,非法审批土地、非法圈占土地、给失地农民造成了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强烈要求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和高新区政府、永兴镇人民政府及文泉公司赔偿我们失地农民,这么多年的损失。失地农民强烈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国有土地不流失,严格按照(国土资发96号)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和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此宗土地不按法律法规处理,如发生了像云南这种土地征收和拆迁的恶性事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建设局、高新区人民政府、永兴镇人民政府要负全部法律责任。难道高新区政府和永兴镇镇政府就无法无天了吗?如此残害百姓,绵阳市人民政府从黄、谭、吴和现任领导如此怂恿和保护他们犯罪吗?请问各位领导学的什么法?执行的什么政策。你们口口声声说的是民生、说的是法治政府,党章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是制定给谁的。党章和法律并没有教你们如何残害百姓,我们失地农民相信你们的老师不会教你们残害百姓。那就只有你们的( )教导你们残害百姓。干出了这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第七:高新区永兴镇失地农民强烈要求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央审计署、审计,高新区,永兴镇等政府的土地和宅基地和资金流向,严惩私自倒卖宅基地和残害失地农民的违法犯罪人员,拯救失地农民于水生火热之中。要么我们就只有亲自到中央各级人民政府控诉,至到以上问题得以解决为止。我们不相信中国人民共产党没有谁管我们,以上政府拉开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失去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八:失地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叫土地使用方出示土地批文等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方不出示任何相关文件还叫公安和特警来抓人。连七十几岁的老人都不放过。政府指使人对老人拳打脚踢,打的老人住院医治,撕毁老人文件。更有打死人的事件发生,如永兴镇五大队因为拆迁打死失地农民至今没有谁追究法律责任,如此违法乱纪。还给永兴镇领导调离升官,我们再强调一次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给全国人民分的了土地和房屋。全国人民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但是高新区政府和永兴镇政府以抢夺的形势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不给分文补偿,弄得全镇人民喊天叫地。惨无人道、无法生存,高新区永兴镇是在给共产党抹黑。
此致中央各级部门及省各部门。我们希望各级政府不要在转到当地政府,这已经是多少年的事情的了,当地政府是一丘之貉。直到现在根本不处理这些事情,失地农民伤透了心,才找你们。
全镇失地农民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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